见《本草纲目》。为马鞭草之别名,详该条。
侍候帝王的医生。始设于秦代,相当于后世的御医。
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指病邪由经传入本腑。例如太阳病,头痛,发热,自汗,此病在经,后六七日不解,而烦渴饮水,水入即吐,此邪入膀胱,为传于本腑之证。《此事难知》卷上:“太阳者……为诸阳之首,膀胱经病,若渴者,自入于本也,名曰
见《岭南草药志》。为巴豆树根之别名。详该条。
见《本草纲目》。为芥菜之别名,详该条。
【介绍】:见王硕条。
病名。脑骨伤之一。即颞下颌关节窝部损伤。见《医宗金鉴》卷八十八。多由打扑所伤。耳肿腮胀,瘀血、疼痛、牙关紧急,不能嚼物。治疗参见颧骨伤条。
【介绍】:太平天国医生。广西人,原经营药材,兼通医理。太平天国时(1851年),洪秀全在永安染疾,他为之治疗,亲为调剂而愈,被封为国医。1853年升为擢捡点。曾在南京征聘医士,选办药材。又任内医长,并
针刺用语。与动而伸之对举。《难经·七十八难》:“得气,因推而内(纳)之,是谓补。”指针刺得气以后,将针向下按纳,使正气深入,为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