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夏赎金释文
一卷。清刘师陆撰。刘师陆,字青园。官上荆南道。书前有同治十二年(1873)鲍康序。书中所释古币,仅旧时所谓虞一釿、安邑与乘马币三种,十二品。对虞一釿币,谓釿有断剂之义;于安邑币,谓安邑为舜创之,而禹因之,不必定属之夏代。对乘马币,谓乘为四,如四矢曰乘矢。此三种认定是虞夏之赎金,故以《虞夏赎金释文》名其书。但一些学者对他的考释持异议,认为作者先入为主,武断地认为第一种首字为虞,又误认梁字为乘,又硬将安邑梁邑两币牵强合一,认为纯出臆度。有“观古阁”刊本。
一卷。清刘师陆撰。刘师陆,字青园。官上荆南道。书前有同治十二年(1873)鲍康序。书中所释古币,仅旧时所谓虞一釿、安邑与乘马币三种,十二品。对虞一釿币,谓釿有断剂之义;于安邑币,谓安邑为舜创之,而禹因之,不必定属之夏代。对乘马币,谓乘为四,如四矢曰乘矢。此三种认定是虞夏之赎金,故以《虞夏赎金释文》名其书。但一些学者对他的考释持异议,认为作者先入为主,武断地认为第一种首字为虞,又误认梁字为乘,又硬将安邑梁邑两币牵强合一,认为纯出臆度。有“观古阁”刊本。
见宋徽宗《御解道德真经》。
一卷。清王士濂(详见《周末列国有今郡县考》)撰。据编首王士濂题识说,陈厚耀《春秋世族谱》纪男不纪女,未免缺漏,于是利用暇日,仿照其体例,分别进行考订编次,以补其阙。首先罗列周的后妃王女,而将周的其他妇
二卷。清龚翔麟(生卒年未详)撰。龚翔麟字天石,号蘅圃,晚号田居,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康熙副贡,历官至御史。厉鹗《东城杂记》曰:“龚太常佳育,开藩江左,署有瞻园。自朱彝尊倡率南宋之词,一时文士,靡然从
一名《友论》,一卷。明时意大利人利玛窦撰。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利玛窦游南昌,与建安王论友道,因著此书以献。书首有陈继儒作的小序,序中说:“伸者为神,屈者为鬼。君臣父子夫妇兄弟者,庄事者也。人之精
十六卷。清代谢王宠撰。谢王宠字愚斋,陕西人。全书主要论述儒家为学之道及易理、性理之说等内容。其中卷一至卷四为“论语尊注解意”,卷五为“《小学》、《大学》、《中庸》、《孟子》指要四种”,第六卷为“《孝经
一卷。清沈练撰。沈练字清渠,江苏溧阳人,清代后期学者,道光辛巳(1821年)举人,官安徽绩溪训导。本书杂采众家之说,为之删繁就简,成《禹贡因》一卷。因沈氏纯因循旧说,自己不执一论,故书名“因”。本书体
近代刘复撰。刘氏生平著述,见《中国文法通论》。是书系未完稿,据刘氏卒后讣告所载刘氏著作目录,题此书为《中国文法讲话》上卷。据刘氏自序云,是书系刘氏“应书坊之请,编辑以供高级中学生之用者。”故例句文言、
一名《詹氏小辨》,六十四卷。明詹景凤(详见《画苑补益》条)撰。《明史·艺文志》和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均题为《詹氏小辨》。而世所传崇祯五年(1632年)刊本,实为《明辨类函》,盖以后又改名者。此书六十四
三十五卷。清姜希辙(?-1698)撰。希辙字二滨,号定庵,绍兴余姚(今属浙江)人,明代思想家刘宗周门下弟子;明崇祯十五年(1642)举人,清康熙朝仕至户科都给事中、奉天府丞。著述还有《雨水亭集》等。此
七卷。清姜中贞(生卒年不详)撰。姜中贞,会稽(今属浙江省)人。据此书卷末许尚质所作《中贞小传》,称姜中贞曾遇紫清真人白玉蟾,因而得仙术。姜中贞撰《得一三五》一书,是为阐明修炼之旨。书中注解《阴符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