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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传注

① 四卷。清李塨(详见《周易传注》)撰。该书成于雍正四年(1726)。自序说,后儒治《春秋》学,拘泥于褒贬之说,对日月名氏人师等分例树标,往往与经义不合。事实上,孔子作《春秋》,观其事则成败治乱了然,观其义而予夺褒贬昭然。义见则天子之迹见,改元即位、朝聘会盟、侵伐放杀、昏觌享唁、丧葬祭祀、搜狩兴作、甲兵赋税、封建县邑、利弊隆善,厘然可观。他认为《左传》只记事而不疏义,《公羊传》、《穀梁传》疏义又往往多误,于是作《春秋传注》四卷。李塨曾与著名学者毛奇龄游,又师事清初名儒颜元,故《春秋传注》一书对二人的观点多有采纳。该书有同治八年(1869)刻本。民国时徐世昌等辑《颜李丛书》,将该书采入其中,有民国十二年(1923)四存学会排印本。② 三十六卷。清严启隆撰。启隆字尔泰,乌程(今浙江吴兴)人,明诸生。作者不满于解说《春秋》诸家之穿凿附会,故著此书。他认为,孔子欲讨伐陈恒而不获准,于是退而作《春秋》,借以告诫执掌鲁国政权的季孙、孟孙、叔孙三家;又说《春秋》一字一句皆是鲁史旧文,孔子并未加以删削。此书意在扫除诸家之穿凿,然而矫枉过正,持论不免偏激,且其自身亦未能避免穿凿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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