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院
宋代复审刑案的中央机构。宋初刑部、大理寺专掌刑狱。太宗为防官吏巧诋诬陷,奸伪卖法,乃加强对刑狱事务的控制。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于禁中增置审刑院,设知院事,详议等官。凡刑案经大理寺与刑部裁断后,报审刑院复查,由知院事及详议官签署意见,再上报中书,奏请皇帝决断。至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改定官制,审刑院撤销,并入刑部。
宋代复审刑案的中央机构。宋初刑部、大理寺专掌刑狱。太宗为防官吏巧诋诬陷,奸伪卖法,乃加强对刑狱事务的控制。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于禁中增置审刑院,设知院事,详议等官。凡刑案经大理寺与刑部裁断后,报审刑院复查,由知院事及详议官签署意见,再上报中书,奏请皇帝决断。至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改定官制,审刑院撤销,并入刑部。
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北方农民起义。捻军,原称捻党,或称捻子。捻党起于清朝初年,本为淮河两岸以劳苦大众为主体的反抗封建压迫的秘密结社,以后逐渐扩展到山东、河南、苏北等地。捻党成员有农民、盐贩、船夫、渔夫、手
明代中期闽、浙、赣地区农民起义。叶宗留,浙江庆元人,正统七年(公元1442年)与郑祥四、苍大头等人聚集大批破产农民进入浙江、福建、江西一带的仙霞岭山区开采银矿谋生。明朝统治者推行矿禁政策,命浙江、福建
商朝中期,商王盘庚为了挽救商朝的政治危机,决定再一次迁都。他选择了背靠太行山的洹水岸边的殷(今河南安阳小屯)为新都所在。但臣民不愿迁居,相率发出怨言,反对迁都。盘庚分别劝说贵族和民众,要求他们遵守先王
明代的商人屯田。为解决边防的军粮问题,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创办“开中”制度,规定商人输粟边仓, 根据路程远近, 自五石至一石不等,向政府换取盐引(买卖凭证)一小引(二百斤),凭引向政府所属盐场
1865年 (同治四年)捻军围歼清军僧格林沁部的战役。天京陷落后,捻军与太平军结合,共推遵王赖文光为统率,坚持反清斗争。5月18日(四月二十四日)捻军在山东曹州(今荷泽)西北高楼寨集中精锐设伏,诱僧军
清代的赋税制度。又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明代推行一条鞭法后,将部分丁银摊入田粮征收。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人丁数为准,固定税额,以后“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丁银负担
官名。北洋军阀政府于1913年设置护军使,并公布《护军使条例》。护军使一设于无军政长官的省份,实际上是督军和将军,节制全省军队,直属中央。一设于有军政长官的省份,管辖某一地区,名义上隶属于省军政长官。
传说禹为了进一步加强自己部落联盟首领的地位,在塗山(今安徽蚌埠市西淮河东岸)召集的夏、夷各部落首领的大会。据《左传》记载,参加大会的部落首领有上万人,并且在会上都以玉帛向禹朝贡,行臣服礼节。这次大会被
又称范仲淹改革。宋仁宗时的一次政治革新。宋建国后,地主阶级疯狂兼并农民土地,阶级矛盾不断激化。景祐(公元1034年—1038年)以后, 契丹渝盟,宋夏战争亦连年不断,官俸、岁币、军费剧增,国家财用日绌
西汉景帝时吴楚等七个诸侯王国的叛乱。景帝为了削弱地方割据势力,采纳御史大夫晁错“削藩”的建议,削夺诸侯王的部分封地,划归中央政府直接管辖。“削藩”引起诸侯王的强烈反对。景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