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吾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西盟佤族中心区对高山耕地的一种称谓。一般是指在山腰以上的土地,这里气候比山麓冷,所种旱稻大多颗粒不够饱满。到解放前夕,耕地虽大部分已为各个个体家庭长期占有,但这种高山耕地因产量极低,故大多保留公有性质,谁开谁种谁收,不得继承和转让,抛荒后仍归村寨集体所有。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西盟佤族中心区对高山耕地的一种称谓。一般是指在山腰以上的土地,这里气候比山麓冷,所种旱稻大多颗粒不够饱满。到解放前夕,耕地虽大部分已为各个个体家庭长期占有,但这种高山耕地因产量极低,故大多保留公有性质,谁开谁种谁收,不得继承和转让,抛荒后仍归村寨集体所有。
传说中契丹民族发源地。位于土河(今西辽河上游老哈河)和潢河(今西辽河上游西拉木伦河)之间。相传古时有神人乘白马,自马盂山浮土河而东,有天女驾青牛车由平地松林泛潢河而下,至木叶山、二水合流,相遇为配偶,
详见“羊卓万户”(89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所置所之一。亦作兀者揆野人千户所,窝集奎玛所。永乐三年(1405)八月,苦野木等处女真野人首领虎失木等39人来朝。同月,兀者卫别里哥秃等来朝,命设此所,以别里哥秃等9人为千百户,赐诰印
653—729唐朝文臣。字行冲。河南洛阳人。先世鲜卑元氏。北魏常山王素连之后。少孤,为外祖司农卿韦机所养。及长,学识通博,尤擅音律及诂训之学。登进士第,累迁通事舍人。睿宗景云(710—711)中,九迁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公署设日喀则。有四品僧俗官员各一人,兼任该宗宗本。辖后藏13个宗。191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将该班禅辖区置于噶厦政府下,设“基宗”管理之。1952年十世班禅返回西藏
见“潢河”(2464页)。
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译豁里。分布于今贝加尔湖地区。因与秃麻部错杂而居,故常并称火里秃麻。蒙古国建立后,与秃麻部一起降附成吉思汗。元代,火里秃麻为太仆寺所属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噶玛登迥旺布执政后,命白色瓦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增入“异族地区律”一条,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赫哲语音译,意为晒生肉条子。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族以鱼兽肉为主食,在打到野兽肉吃不完时即晒成肉条储存备食。有生晒、熟晒两种。打到鹿、狍,肉剩余很少时即生晒,其法是将脊背肉和腿肉
见“松木儿台吉②”(12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