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款
毛南族乡规民约。又称“龙缓”。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上南、中南和下南地区。由各村、峒民主推选有名望的老人共同制订,以维护地方的利益。内容包括抗拒外来侵犯和维护当地风俗、山水两个方面。违犯规约者由制订规约的老年人审理。主要盛行于明末清初。后渐被地主豪绅操纵。
毛南族乡规民约。又称“龙缓”。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上南、中南和下南地区。由各村、峒民主推选有名望的老人共同制订,以维护地方的利益。内容包括抗拒外来侵犯和维护当地风俗、山水两个方面。违犯规约者由制订规约的老年人审理。主要盛行于明末清初。后渐被地主豪绅操纵。
渤海遗裔。其父祖辈于渤海国亡后逃往高丽国。初仕高丽,官左司郎中、知银台事。本无甚技能,然与閤门舍人行简均受高丽穆宗(998—1009)宠爱,出入驺从。即宰臣能否得见穆宗,亦为彼等制约。及康兆作乱,行简
209—248高句骊国第十一世王。小名郊彘。山上王※延优子;母原为村女,与延优私遇,生位居后入为“小后”。三国魏太和元年(227)父死,即位。前期与曹魏不仅有使臣往来,且在青龙四年(236)斩孙吴通聘
辽诸宫卫管辖的专供皇帝、皇后等役使的人户。亦称“宫分户”、“宫籍户”。包括正户、蕃汉转户和著帐户。入宫籍后不隶属国家的州县,故名。《辽史·营卫志·宫卫》:“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宫卫,分州县、析部族、籍
即“照烈”,为复数。见“照烈”(2361页)。
水族习惯法。水语音译,汉译“乡规民约”。由各寨寨老议定,内容包括:抵御外侵,保卫各寨安全,遇有劫寨或械斗,鸣牛角互通信息,彼此支援,团结互助;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尊老爱幼;严禁偷盗、行窃;禁止乱伦等。议
?—1778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台吉敦多布子。初授二等台吉。康熙五十五年(1716),由郭多里巴勒噶逊督运粮赴军,以功赉币。雍正元年(1723),与同部
又称“学卡”、“错卡”,藏语音译,意为“部落”、“族”、“牧户”。民主改革前,藏族牧区宗(相当于内地的县)以下的组织和区划名。与农区的※“谿卡”相对应。所辖面积、人口不一。有官家牧户(即原※西藏三大领
十六国时期成汉(大成国)太宗武帝李雄年号。自公元311—334年,凡24年。
即“八思巴”(25页)。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全称帕觉拉康。宅第近江孜。传为不丹帕觉拉康寺一僧人的后裔,此僧因故被遂出不丹,被赐以一座后藏已故统治者的庄园。仅有1女,嫁努玛哇家族,所生子仍嗣承帕拉之名。18世纪上半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