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见“喝盏”(2204页)。
毛南族舞蹈。原为宗教舞蹈,在民间举行祭祀活动时由师公(巫师)进行表演。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上南、中南、下南3乡。风格古朴、特色鲜明,包含着浓郁的巫术色彩。每当举行祭祀时,主唱师公即念咒语、唱神
见“舐碱鹿”(1883页)。
湘西苗族自称。苗语译音。亦译作“果雄”、“仡熊”、“代熊”。《苗防备览》:呼苗曰果雄。他称红苗。又有代孝、代弄、代蔑(或芈)、代瓜、代卡、代扁、代枷、代列、代流(代亦作禾)等支系。讲苗语湘西方言、西部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分布于孩懒水(又称海罗伊河,今牡丹江支流海浪河)流域。以部名为姓氏。完颜部首领石鲁(昭祖)时,恃强数与完颜部构难、兵败。乌古迺(景祖,1074年前在位)嗣位后,施计谗于辽,借助
西汉末年武陵郡蛮族起义首领。武陵郡酉阳(今湖南永顺)人。蛮族。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篡位后,绿林军、赤眉军起义,武陵地区蛮族受其影响,以田强为首在酉阳起义,势力迅速扩大到沅水东西两岸,有力地配合
见“西强城”(700页)。
即“婆罗门”(2128页)。
傣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傣族地区封建土司的家奴。其来源有土司花钱买来的,有犯罪后被收容的,还有一部分是外来投靠者。专门服侍土司及其家人,侍候土司的称“冒仔召”,负责服侍土司的起居饮食、招待客人,土司外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