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岷
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纳喇氏。先世居辉发。礼部尚书恩国泰之孙,都统那敏之子。康熙十一年(1672),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迁本部员外郎。雍正元年(1723),擢内阁学士兼署工部侍郎,继授山西巡抚,奉命赈恤山西饥民,查补亏空。奏准将查出钱粮亏空之官员,一律革职严查。又奏准山西各营官兵月粮折给银两。二年,疏请在山西实行耗羡归公,所征银两部分弥补钱粮亏空,余者分给各官养廉,并兼充办公费用。雍正帝当即采纳,通令全国次第推行。三年,以病乞假,命解任回旗调理。后以庇护允禟获罪,革职。十二年九月,卒。
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纳喇氏。先世居辉发。礼部尚书恩国泰之孙,都统那敏之子。康熙十一年(1672),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迁本部员外郎。雍正元年(1723),擢内阁学士兼署工部侍郎,继授山西巡抚,奉命赈恤山西饥民,查补亏空。奏准将查出钱粮亏空之官员,一律革职严查。又奏准山西各营官兵月粮折给银两。二年,疏请在山西实行耗羡归公,所征银两部分弥补钱粮亏空,余者分给各官养廉,并兼充办公费用。雍正帝当即采纳,通令全国次第推行。三年,以病乞假,命解任回旗调理。后以庇护允禟获罪,革职。十二年九月,卒。
见“火筛”(392页)。
1667——1736清初将领。满族。辅国公巴尔堪长子。康熙二十一年(1682),封三等奉国将军。三十四年(1695),任镶蓝旗汉军副都统。三十五年,从康熙帝征准噶尔部噶尔丹。五月,至克鲁伦河,同平北大
清代诗人,经学家。字葱如,号檀河。福建闽县人。回族。乾隆五十一年(1786)举人,授陕西洵阳县知县。历任三水、白水、榆林、米脂等县知县,绥德直隶州知州、榆林府知府。曾游历京师、浙江、江苏、河北、陕西、
见“赫哲族”(2422页)。
明代藏区卫所名。永乐十三年(1415)五月置。治所及辖境在今西藏北部丁青一带。初命头目掌巴伯为指挥使。曾多次护送明廷派往乌思藏的过境使者。奉命修复辖境内驿站,以通使者,为沟通西藏地方与内地的经济、政治
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
清乾隆年间镇压四川大小金川土司事件。乾隆十一年(1746),大金川土司莎罗奔夺小金川土司泽旺印,据其地,次年,又侵占邻近革什咱及明正土司属地,杀伤清兵。清朝以张广泗为川陕总督率兵进讨,失利。十三年(1
十六国时期鲜卑越质部首领。以部为氏,故称。又称越质屈机。※越质叱黎之子。初随父居平襄(治今甘肃通渭县西南)。东晋武帝太元十三年(388),本部为西秦乞伏国仁所破,被俘,获宥,封陇西太守。十五年,据平襄
古地名。唐代磨些蛮(纳西族先民)的居地之一。唐《蛮书》卷三:“越析一诏也,亦谓之磨些诏,部落在宾居”。今云南宾川县宾居街。
蒙古语音译。又作札萨固勒,意为“政治、法令之执行者”,即民政官。一说含有“巡检”之意。在准噶尔,系协助宰桑管理鄂拓克民政、司法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