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世诗
参见“玛木特衣”(952页)。
参见“玛木特衣”(952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杂尔伯克。“巴匝尔”,维吾尔语,意谓“市集”。职司管理集市一切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耶律夷列”(1309页)。
1088—1155金初将领、大臣。亦名挞不野。渤海人。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迁居东京辽阳(今辽宁省辽阳市)。辽末,被征入伍,与阿骨打军作战,兵败,脱身至宁江(治今吉林省扶余县石头城子)。城破,出逃,为女真军
蒙古语音译。又译索木。意为“箭”,满语称“牛录”,汉语称“佐”。清代蒙古游牧旗下一级行政单位。略相当于汉族地方区一级政叔。由150户组成。同时又为旗下一级军事单位,由每户出1名箭丁组成。其中50名为披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锡伯格图,西接赛音诺颜部中前旗,南临军台,北抵齐克达噶图岭。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三十年(1691),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子班第达额尔德尼纳木札勒归清,授札萨克,建旗。
藏语音译,指“奴田”(646页)。
见“和硕特西后旗”(1451页)。
契丹兵制,行军及暮,以吹角为号,众即顿舍,顿舍时,不设营堑,环绕御帐,自近及远,折木稍屈之为弓,以作团集之所,是为弓子铺。又诸国使臣前来,道旁签置木稍弓,以充栏木。
?—310十六国时期汉国(前赵)王子。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汉国创建者※刘渊子。河瑞元年(309),封鲁王。次年,父临终前,委为尚书令,受遗诏辅政。与齐王刘裕、北海王刘乂并称“三王”,总强兵于内
见“阿武”(11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