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金山国白帝
见“张承奉”(1181页)。
见“张承奉”(1181页)。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
见“苻坚”(1340页)。
见“阿才”(1190页)。
书名。佚名氏撰。约成书于汉魏时,为云南古志书,卷数不详,已佚。《太平御览·兵部》卷89引有其文:“哀牢王出入射猎骑马,金银鞍勒加翠毛文饰。”《初学集》卷22后一句作“文帝秦王金银鞍加翠毛之饰”。后人认
隋朝官署名。大业十一年(615),西突厥射匮可汗遣侄儿率诸部首领到长安朝贡,同年朝贡者尚有龟兹、疏勒、于阗等使者。为处理日益繁多的西域事物,接待西域来使,设此专门机构。
傈僳语音译,亦称“哈米贝来合”,意为“土地伙有共耕”。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历史上普遍存在的一种土地伙有共耕的原始协作形式,是原始的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由家族土地公有共耕转化而来
辽太宗临终前的感言。会同五年(942),辽太宗耶律德光挥兵南下攻打后晋,九年(946),军入汴京,灭晋。次年二月,登正殿,行大典,受百官朝贺,改元大同,并改国号为“大辽”。随即遭中原民众强烈反抗,宋、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二年(1369)置,以张义保为知州。清顺治四年(1647),知州张汉卿归附后,因明制,仍授原职。雍正五年(1727),以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知州张汉儒被迫纳土,辖地被并入
参见“滚课”(2465页)。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