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汉二字院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景宗元昊大庆元年(1036)置,掌管与邻近王朝、民族的往来文书。汉字院掌管与宋朝的来往表奏,中写汉字,旁列蕃书(西夏文)。蕃字院掌管与吐蕃、回鹘等往来文书,用蕃字书写,再分别副以其它文字。因蕃字地位最高,故蕃字院受到特别重视。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景宗元昊大庆元年(1036)置,掌管与邻近王朝、民族的往来文书。汉字院掌管与宋朝的来往表奏,中写汉字,旁列蕃书(西夏文)。蕃字院掌管与吐蕃、回鹘等往来文书,用蕃字书写,再分别副以其它文字。因蕃字地位最高,故蕃字院受到特别重视。
?—1830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姓瓜尔佳氏。嘉庆五年(1800),由前锋补印务笔帖式。道光五年(1825),累官前锋参领。六年,随山东巡抚武隆阿赴福建,参与镇压彰化县民起事,继征讨新疆张格尔叛乱。
见“也速蒙哥”(143页)。
即“卡什刻”(545页)。
1695—1745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绰罗斯氏。※策妄阿拉布坦长子。康熙五十九年(1720),领兵击逐沙俄利哈列夫等入侵。六十一年(1722),以俄使翁科夫斯基胁迫策妄阿拉布坦“臣服”,与大策凌敦
秦汉及晋时对一些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征收的一种赋税名称。“賨”,《说文》解释“南蛮赋也”。据《后汉书·南蛮传》载,西汉时在武陵蛮地区“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为賨布。”所征实为人头税。也有以钱代布的
官署名。民国时期管辖松(潘)茂(县)地区(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辖地)的行政机构。1927年建立,辖地包括松潘、理抚边(今小金县的一个区)、绥靖、崇化(以上两地为今金川县)三屯广大藏、羌、回、汉地区。统
即“温得”(2281页)。
见“木八剌沙”(258页)。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英年号。起止不详。
见“永宁起义”(6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