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卜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寺庙办事人员。地位在※尼尔巴之下。数目不定,根据需要设置。分掌寺庙各种杂务,如寺庙所属牛、马、羊群以及土地的经管与买卖、建筑工程的监督等。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寺庙办事人员。地位在※尼尔巴之下。数目不定,根据需要设置。分掌寺庙各种杂务,如寺庙所属牛、马、羊群以及土地的经管与买卖、建筑工程的监督等。
1724—1758清代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第二代活佛。法名罗布藏丹彬多密。加佛教传说的十五位先世,亦称第十七世。孛儿只斤氏。※第一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曾侄孙,第四代土谢图汗惇多布多尔济子,和讬辉特部
即“兀者”(107页)。
见“贾尼别克”(1839页)。
1876—1917辛亥革命时期苗族反清首领。号笏山。湖南凤凰县沱江镇人。苗族。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东渡日本留学,肄业宏文学校师范科。为同盟会会员。三十一年(1905)底,因抗议日本政府《取缔清
又作路引、信票、马牌、乌拉票等,均藏语“朗木依”的意译。旧时西藏过往僧俗官员、士兵、商旅、僧迦所持在沿途征派※外差徭役的凭证,上写持证人姓名、身份、事由、起止地点、所需乘畜、驮畜、人役数等。旧时经清中
高句骊国官号。亦简称古邹加或古邹。邹一作雏。始见于《后汉书》,记其为高句骊国官名序列中之第四等级,位在※“沛者”之下,※“主簿”之上,为掌宾客之官,如鸿胪卿;《北史》、《隋书》所记十二级“大官”中无其
西域古国名。一译哒、挹阗。初名滑国。原为游牧部族。一般认为是与大月氏混血的匈奴人。或认为是车师别种。东罗马史家则称之为白匈奴。初分布于阿尔泰山以南至天山东部地区。东汉永建元年(126)
藏语音译,意为“强买强卖”、“强销货物”。即以强迫手段进行不等价交换。解放前西藏农奴主对农牧奴的一种超经济剥削。有些宗本(相当于内地县的官员)、谿堆(庄园的管理人)等官员用从印度、尼泊尔或拉萨等地买来
? —1592明朝宁夏副总兵。蒙古族。明副总兵※哱拜子。万历十七年(1589),父致仕,依例子袭父职。十九年,因青海蒙古火落赤、真相等屡败明军,土默特部顺义王扯力克西行助之,洮河告急,获明御史周弘哱举
元朝大臣。又作阿礼海涯、阿卜海牙、阿不海牙。畏兀儿人。集贤大学士脱列子,同知枢密院事※野讷之弟。早年为武宗、仁宗宿卫,以清慎通敏,甚见信任。皇庆元年(1312),任参议中书省事,后升参知政事、左丞、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