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莪罗
即“索伦”(1829页)。
即“索伦”(1829页)。
清代※御前大臣。参见“郭齐哈摆牙喇壮大”(1905页)。
※叶尔羌汗国官员。初任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总督。※拉失德汗第四子。1570年受兄※阿不都·哈林汗之命,与马黑麻速檀等进攻吐鲁番,俘马速速檀还,※东察合台汗国亡。在吐鲁番时,曾向明朝遣使进贡。
清代拉卜楞僧伽应遵守之规章。咸丰四年(1854),鉴于该寺清规戒律逐渐废弛,由该寺第四十七任堪布吉美丹巴尼玛加以整顿所订。章程规定:凡入寺僧伽,严禁邪恶、饮酒和偷盗;无特许,妇女不得入寺内;僧伽内部禁
契丹语。契丹族姓氏之一。《契丹国志·族姓原始》称:“契丹部族,本无姓氏,惟各以所居地名呼之。”开国后,皇族以开国皇帝※耶律阿保机出生地著姓,原大贺氏、遥辇氏的契丹人,也以耶律为姓。据《新五代史·契丹传
?—1292元朝大臣。回回人。云南行省平章※赛典赤·赡思丁长子,也称“赛典赤”,意为“荣耀的圣裔”。中统元年任安南达鲁花赤,首率回回军进入云南。后官至云南诸路宣慰使都元帅。至元六十六年(1279),驻
海南黎族一种风习的汉语俗称。一些地方的黎族称“略亚”,意思是唱歌和玩乐器,也有个别地方称“堂地”,意为“男女结交”。旧时海南岛黎族青年男女普遍盛行的一种社交活动。女儿长成后,结伴上山砍回木料,由父兄帮
①即翟氏,高车六种之一。春秋时赤狄(或赤翟)之裔,以族名为氏。魏晋南北朝时期多居中原河北、山西、河南等地,因入居内地既久,故史籍常称其为丁零。见于《晋书》者有中山丁零翟鼠、翟斌、翟檀、翟辽、翟钊、翟真
①吐蕃时的一种军事行政建制。藏语称“khri sde”。约七世纪松赞干布掌政后统一吐蕃兵制时建置。统隶于五如(“如”,藏语音,译意为“翼”)及其长官“如本”(翼长)。这种万户多见于河陇吐蕃占领区。如在
书名。朝鲜李民(1573—1649,朝鲜永川人,字而壮,号紫岩)撰。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二月,经略杨镐四路出师,进攻后金赫图阿拉,朝鲜国王派姜弘立率兵助明,李民&
藏传佛教僧职名。藏语音译,意为寺院中负责全寺财政经济事务的总管。向由有实权的贵族出生的喇嘛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