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见“也松格碑”(142页)。
为清代西藏与哲孟雄(锡金)分界处。又作罗那克山。乾隆时设有鄂博。
?—约1559明代蒙古右翼领主。亦译卜儿亥、博喇海等。出身于野乜克力部(一说为畏兀儿近族),被元裔孛儿只斤氏视为异宗权臣。初隶达延汗,称太师。后因达延汗废除异宗领主,故不服达延汗统治。正德九年(151
?—1797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杭阿坦氏。乾隆三十六年(1771),以前锋随征缅甸。身经29战。三十八年(1773),随征金川,屡立战功,得功牌3。五十年(1785),授甘肃玛纳斯左营千总。五十四
元地方蒙古军指挥机构。辖左、右手万户府、拔都万户府、哈答万户府、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玘都哥万户府。掌各万户府境内军民科差征发,及统率调遣军马等事。前身为统军司都元帅府、蒙古军都万户府。天历二年(132
即“完颜守绪”(1153页)。
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
见“日喀则”(292页)。
中共晋绥边区委员会和大青山骑兵支队创办的报纸。1940年创刊,八开,油印,不定期。周沛然、李克全、张海等负责编辑、刻板印刷和发行。内容主要为向绥远敌占区的人民群众和抗日根据地军民进行抗日宣传。对宣传中
即“段实”(16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