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县
渤海王国置。为中京显德府汤州辖县之一,县治故址今有人说在今吉林省敦化县西北板石顶子。辽灭渤海后废,其民被辽迁至今辽宁辽阳市西北。
渤海王国置。为中京显德府汤州辖县之一,县治故址今有人说在今吉林省敦化县西北板石顶子。辽灭渤海后废,其民被辽迁至今辽宁辽阳市西北。
旧时鄂伦春族的他称。亦称麒麟、齐凌、乞林、奇勒尔等。来源有三说:一说因清代鄂伦春族与别族商贾互市地点名齐凌而得名,音转为“麒麟”;二说因其散处大、小兴安岭中以捕猎为业,与“林木中百姓”、“树中人”一样
见“薛撤”(2542页)。
?—1837清朝将领。蒙古正蓝旗人。乌忒米氏。嘉庆元年(1796),由健锐营前锋授蓝翎长。随参赞大臣德楞泰出师湖北,继入四川,镇压和追剿川楚陕白莲教起义,赏戴蓝翎。七年(1802),事平,回任。十一年
苗疆古迹。又名吴公祠或吴鹤堂。建于清咸丰(1851—1861)年间。是苗民为纪念苗族教育家※吴鹤自筹资金所建的祠堂。吴鹤为明代辰州镇溪上涝(今吉首境)人。曾在苗疆开办学堂,招收苗族生徒,义务教学。为使
见“炒花”(1502页)。
吐蕃古藏文文书之一。为有关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民间契约。原藏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内容记:鼠年夏季,蔡多部的格莱向拉杰借得三克麦,立约规定,于秋八月以前一次偿还,升、合不得缺少。如届时不交,
即“合懒路”(835页)。
①见“耶律塔不也”(1328页)。②见“耶律挞不也”(1326页)。 ③见“萧挞不也”(2001页)。 ④见“萧兀纳”(1992页) ⑤见“答不也”(2238页)。 ⑥见“完颜宗亨”(1155页)。
蒙古语称“哈木济尔噶”,意为“随从附丁”。清代被指定为蒙古王公贵族私人服役的人。亦属※阿勒巴图的一部分。清顺治时(1644—1661),为示怀柔与笼络,从箭丁中选出部分人充当蒙古王公贵族的随丁,专为主
居于台湾山地的高山族一支。人口只有1075人(1975年)。分布在今阿里山和五峰山一带,现分属新竹县的五峰乡和苗栗县的南庄乡。村落分两种:一为同一氏族若干户组成;一为几个不同氏族的若干户组成。每个氏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