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本
藏语音译。意为“百长”。①旧时原西藏地方政府藏军官,次于※如本,略似连长,贵族平民皆可充任。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如本之下设甲本2名,每甲本领兵125名。俸银年20两,由西藏地方政府交驻藏大臣分春秋两季颁发。 ②旧时西藏牧区的百户长,实辖户数有时多于百户。受宗本或土司节制。负责在辖区内征派差税,处理民事纠纷等。一般世袭,享有豁免差役等特权。
藏语音译。意为“百长”。①旧时原西藏地方政府藏军官,次于※如本,略似连长,贵族平民皆可充任。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如本之下设甲本2名,每甲本领兵125名。俸银年20两,由西藏地方政府交驻藏大臣分春秋两季颁发。 ②旧时西藏牧区的百户长,实辖户数有时多于百户。受宗本或土司节制。负责在辖区内征派差税,处理民事纠纷等。一般世袭,享有豁免差役等特权。
南天国仁惠皇帝侬智高年号。自1052年五月至1053年正月。参见“侬峒起义”(1462页)。
维吾尔语音译,意为“摊派”。清代新疆陋规之一。旧制:各地驻扎大臣衙门服食日用所需,皆由阿奇木伯克供应,而阿奇木伯克及其随从除每月按定额向所属人民收取“克列克里克”(意谓“需用”)钱之外,又恣意苛敛,从
1826—1860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宣宗※旻宁第四女。孝全成皇后生。道光二十一年(1841)十月,下嫁蒙古奈曼部台吉德穆楚札克布,其夫为额驸,袭札萨克郡王,历官御前大臣、都统。咸丰十年(186
西藏珞巴族对被保护户的称谓。其因势孤力弱、家境贫困、与异家结仇或逃婚等而投靠有影响的氏族首领或有势力之家。一般需送礼征得保护人同意后方可在保护人住房周边建房定居。以借地或开垦氏族公有地谋生。其为独立经
1823—1856太平天国首领之一。原名志正。广西桂平县金田村人。壮族(一说祖籍广东,属客家人)。出身富户,拥地200余亩,年收租谷10余万斤,富甲一邑。曾两度赴县应试,均落第,后捐监生。道光(182
元代所签军士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曰余丁军。”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以富商大贾人死产乏,难于出2丁,遂免余丁充役者。
藏语音译。意“官府庄园”。包括由原西藏地方政府各机关直接派人经管、收入用于行政开支的庄园和作为薪俸划给※噶伦、※代本、※宗本等现职官员的庄园,后者按规定去职后仍由原西藏地方政府收回。参见“谿卡”(25
?—646薛延陀汗国第二代可汗,名拔灼,又作拔酌,真珠毗伽可汗嫡子。唐贞观四年(630)受封为四叶护可汗(也作沙耽弥叶护,或沙多弥叶护),辖汗国西方异姓诸部。十二年(638)九月,唐册拜其为四叶护可汗
见“阿哲濮”(1215页)。
突厥汗国官号。突厥语音译。唐代译为梅禄。五代回鹘仍沿用之,译作密禄、媚禄。蒙元时作杯禄、卜欲鲁、不亦鲁黑。波斯史学家拉施特认为是“指挥”之义;多桑《蒙古史》称其是“统兵者之义”;按11世纪可夫合里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