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勒察部
见“卦尔察部”(1300页)。
见“卦尔察部”(1300页)。
1490—1533※叶尔羌汗国(1514—1680)创建者。又译赛德,《明实录》作写亦,王琼《晋溪本兵敷奏》作撒因。※东察合台汗国※阿黑麻汗第三子。1501—02年随父支援伯父※马合木汗抗击月即别※昔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1889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号东阁主人,宣宗※曼宁第五子。道光二十六年(1846),袭惇郡王。咸丰五年(1855),降贝勒。六年,复封郡王。十年(1860),晋惇亲王。卒,谥勤。著有《东园
鱼肉干。赫哲语音译。亦称“才尔嘎查”。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鱼、兽肉是赫哲人旧时的主要食物,为保证常年和灾年有肉可吃,他们将捕鱼旺季捕得的鱼晒成鱼干储存备食。晒鱼干多在风多、凉爽、气候干
清末内蒙古官商合办的垦务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由垦务大臣贻谷在张家口创设,集有股本银12万两,官商各半。凡察哈尔各旗及张家口、多伦、独石口、丰镇、宁远诸厅之应垦地,经垦务局丈放,由公司勘验承
又称作面具。契丹民族贵族的一种葬具。用薄铜(或银)板按脸型打制而成,有的鎏金。入葬时,盖于死者面部,为防滑脱,两旁用铜丝套于死者耳部。据《虏廷事实》载:“北人丧葬之礼,盖各不同,”“惟契丹一种特有异焉
见“衮布”(2091页)。
美国传教士德门内擅杀藏民事件。宣统三年(1911),美国传教士德门内游历至巴塘,复欲赴云南,因其护照未载有赴云南事,四川省嘱令其回川,盐井营官劝之不听,谓领事不能管其事,坚欲赴滇。营官不得已为其备驮牛
1680—1752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瓜尔佳氏,※费英东曾孙。康熙二十年(1681),袭三等公兼佐领。四十二年(1703),扈帝西巡。四十三年,授正蓝旗蒙古都统。四十七年(1708),调正白旗蒙古
?—1664清朝大臣。亦作苏弘祖。汉军正红旗人。世居辽阳。崇德三年(1638),由举人授户部启心郎。八年,授云骑尉。顺治元年(1644),官河南河北道。三年,迁山东布政使,调陕西。九年(1652),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