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垫顿柱之乱
同治十年(1871)甘丹寺堪布班垫顿柱勾结该寺喇嘛阿丹及札萨克喇嘛扎克巴协念等,谋令诺门罕辞退协理商上事务,谋夺商上大权,并密谋杀害原噶伦彭错策旺夺结父子等6人,为哲蚌寺喇嘛告发,畏罪潜回甘丹寺。噶伦策忍汪曲亦受煽惑,私离职守,同往甘丹寺聚众抗拒。清廷革除作乱者之堪布、札萨克喇嘛及噶伦名号,由驻藏大臣会商达赖喇嘛派官兵攻破甘丹寺,执杀班垫顿柱,生擒阿丹、策忍汪曲等25人,分别予以处置,从犯令所属各寺妥为管束,事平。
同治十年(1871)甘丹寺堪布班垫顿柱勾结该寺喇嘛阿丹及札萨克喇嘛扎克巴协念等,谋令诺门罕辞退协理商上事务,谋夺商上大权,并密谋杀害原噶伦彭错策旺夺结父子等6人,为哲蚌寺喇嘛告发,畏罪潜回甘丹寺。噶伦策忍汪曲亦受煽惑,私离职守,同往甘丹寺聚众抗拒。清廷革除作乱者之堪布、札萨克喇嘛及噶伦名号,由驻藏大臣会商达赖喇嘛派官兵攻破甘丹寺,执杀班垫顿柱,生擒阿丹、策忍汪曲等25人,分别予以处置,从犯令所属各寺妥为管束,事平。
1522—1597明代伊斯兰教学者、中国经堂教育陕西学派创始人。字明普,又字普照。陕西咸阳渭城胡家沟人。回族。幼习儒业,长随同乡高师祖习伊斯兰教之学。曾到麦加朝觐,回国后,率先改革传经方法,提倡经堂教
见“土河”(63页)。
见“斡赤斤”(2425页)。
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译“噶厦公所”或“噶沙公所”,即原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被平定后,清廷废除原封郡王、贝子辨理藏事的制度,改设噶厦,由※噶伦(
清朝武官。蒙古镶白旗人。克勒尔氏。初为察哈尔部宰桑。天聪六年(1632),后金征察哈尔时,率80户至哈屯河岸。崇德元年(1636),受太宗使者招,渡河归清,授三等昂邦章京世职。寻任户部侍郎。顺治元年(
见“僧格”(2454页)。
参见“随丁”(2134页)。
?—1738清外札萨克蒙古青海和硕特西右翼后旗台吉。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秉图长子。初为闲散台吉。雍正元年(1723),罗卜藏丹津反清,拒从。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为该旗第一任札萨克。
1482—1519明朝将领。字元中,号玉冈。安徽凤阳府定远县(今安徽定远县)人。回族。沐瓒之孙;沐诚之子。父母早逝,年10岁,授锦衣卫指挥佥事。沐琮抚为子。弘治十年(1497),嗣琮黔国公爵,敕佩征南
①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意为“采薪之子”。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温迪罕阿徒罕。 ②(1056—1120)金初将领。温迪罕(痕)部人。女真族。温迪罕氏。年17从完颜撒改、完颜斡带等统一女真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