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国
即“渤海”(2278页)。
即“渤海”(2278页)。
清末在内蒙古西部督办垦务的机构。原为光绪二十八年(1902)九月在包头镇设立的西盟垦务分局。办理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垦务和后套水利事宜。三十一年(1905),改为总局。后因乌兰察布盟另设垦务总局,只办
?—1670清初将领。蒙古族。瓦三氏。※阿尔沙瑚侄。初仕后金为牛录额真。崇德八年(1643),叔死后,袭世职一等甲喇章京。顺治(1644—1661)初,随军入关镇压李自成农民起义军,升镶白旗蒙古梅勒章
?—1900清朝大臣。内务府蒙古正黄旗人。土默特氏。字豫甫。咸丰八年(1858),由官学生奖奉宸苑笔帖式。同治九年(1870),升八品苑丞。十一年(1872),赏加护军参领衔,俟升六品苑丞后,以员外郎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又译克新和卓、喀沙和卓。叶尔羌(今莎车)人。清辅国公额色尹子。乾隆五十五年(1790),受命袭父爵。因勤谨奉职,越一年封镇国公。嘉庆二年(1797),以托病不肯当差,被革爵,交刑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松蕃卫,在今四川松藩境。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在其地置勒都族长官司,实行土官管理制。宣德三年(1428),故土官子川操入朝贡马,赐之钞、彩币表里、纻丝袭衣、靴袜等。六年(143
?—1215金大臣。本名福兴,亦作复兴,字维明。女真族。完颜氏。益都尹郑家之子。幼好学,通经史。袭塔割剌讹没谋克。大定十五年(1175),选充符宝祗候,历任笔观直长、中都右警巡使、皇太孙(金章宗)侍正
即“葫芦国”(2183页)。
解放前海南岛五指山区黎族广泛保留的一种粗放耕作制度。通常每年农历正月选择地段,二三月间集众砍伐地段上的树木(砍枝留干)、杂草,待枝叶杂草晒干后便纵火焚烧,不翻土便以木棒戳穴点种,然后以竹木围篱,故名。
见“玛木特呼里”(954页)。
1628—1676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哲柏氏。顺治九年(1652),由翻译进士充王府教习,授佐领兼刑部员外郎,迁钦天监监正。康熙八年(1669),圣祖特简任江宁巡抚。九年,以淮安、扬州二府遇水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