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奴部
高句骊5部之一。“消”,一作“涓”、“捐”。亦称西部。5部按分布方位,以东、西、南、北、内命部名,该部位于西部,故称。5部中原以其部人为王,汉代被桂娄部人取代,直至高丽国亡(668)一直未变。但地位仍比另3部高,部首领可称“古邹加”(官名,只有出身王族的“大加”才能得此称号),可“立宗庙,祠灵星、社稷”。疑其即西汉末沸流(水名,今浑江,一说其支流富尔江)国王松让所统之部。原居今吉林省通化市一带,后散布到辽宁省浑江流域。参见“高句骊”(1911页)。
高句骊5部之一。“消”,一作“涓”、“捐”。亦称西部。5部按分布方位,以东、西、南、北、内命部名,该部位于西部,故称。5部中原以其部人为王,汉代被桂娄部人取代,直至高丽国亡(668)一直未变。但地位仍比另3部高,部首领可称“古邹加”(官名,只有出身王族的“大加”才能得此称号),可“立宗庙,祠灵星、社稷”。疑其即西汉末沸流(水名,今浑江,一说其支流富尔江)国王松让所统之部。原居今吉林省通化市一带,后散布到辽宁省浑江流域。参见“高句骊”(1911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分家”。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的母系大家庭中已婚女儿提出与其丈夫从大家庭中分出独过的一种形式。十分简单,只须已婚女儿的父母同意,女儿与其丈夫便可另建居屋和土灶,带走属于自己的
维吾尔语音译。又作噶勒察,系指可以买卖的奴仆。始出现于乾隆初年。时维吾尔族富户或买极贫之土尔扈特、和硕特人子女为家奴,或从境外私买奴婢;亦有官军将阵前所俘卖出为奴者。无任何政治地位,随时可转卖。新疆建
①珞巴族家长奴隶制家庭中的奴隶对奴隶主的尊称。一作阿岛,珞巴语音译,原意为“爷爷”,转意为“男主人”。 ②崩尼部落古时血亲“类别式”亲属制,即对母系氏族男性的一概称谓,意为“爷爷”。 ③崩尼部落人对岳
见“活路头”(1733页)。
清末,地方政府在土族地区征收赋税时,将百姓按财产多寡所划分的等级。分为四班或五班,入第一班者最富有,二班次之,末班最穷。反映出社会上贫富不均,阶级分化现象较前突出,并产生了一批新的地主。
蒙古部名。明代又译作好儿趁。明洪熙年间(1425),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合撒儿)十四世孙奎蒙古塔斯哈喇遭厄鲁特部侵袭,徙居嫩江依兀良哈,因同族有阿噜科尔沁,故称所部为嫩科尔沁以区别之。初与札赉特、
明末清初西藏地方官员。亦称吉雪第巴。前藏吉雪地区大贵族之一。拥有武装,支持各地黄教徒反对藏巴汗。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被藏巴汗击败,哲蚌寺、色拉寺僧众亦遭杀害。崇祯十五年(1642),与五世达赖
地名。即今云南维西县。地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峡谷。唐吐蕃铁桥节度使地。宋为大理所辖。元为丽江路地。明属丽江府。清初,首领木氏降吴三桂,吴割其地赠达赖喇嘛,始盛行黄教。雍正元年(1723),丽江改土
①元代伊斯兰教徒中的一种称谓。宋代汉译打厮蛮,亦译大石马、达失蛮、达识蛮。源于波斯语,意为“明哲的人”。元代该词使用颇广:一般指伊斯兰教学者,在文献中,常与僧、道、也里可温(基督教教士)并称;有时也泛
行政区划名。清置。明为镇溪军民千户所,隶辰州府泸溪县。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改为州。四十七年(1708),置厅,治所在镇溪所城(今湖南吉首西南)。隶辰州府。嘉庆元年(1796),升直隶厅。辖有苗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