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约地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
解放前四川羌族地区一种主要地租剥削方式。地主把土地租给佃户,收获时,佃户得将地里产物一半交给地主,这是一种高额剥削。还有一种是不论收成好坏,按预先确定租额缴租,俗称“铁板租”。
见“蕃汉转户”(2489页)。
见“乌苏里江”(341页)。
唐代东北部族名。以靺鞨※黑水部为核心发展形成。下分16部,已知有黑水、思慕、郡利、窟说、莫曳皆、拂涅、虞娄、越喜、铁利、兀儿、胡独鹿等11部,余无考。《新唐书》称其地“南距渤海,北、东际于海,西抵室韦
契丹部落。为※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八部之一。唐太宗时,贞观二十二年(648),契丹部落联盟首领※窟哥举部附唐,唐置松漠都督府,改大贺氏八部为十州,以芮奚部为※徒河州(一作徒何州),以该部※辱纥主(部落首
鲜卑族一支。源出东胡。以部为氏。原居漠北,后与乞伏氏、出连氏、叱卢氏同出阴山南徙。晋代与乞伏氏相随,先后居于高平川(今宁夏境内黄河支流清水河)、苑川(治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等地。约东晋初,乞伏述延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捏古思、捏兀歹、赤纳思、直拏斯。与成吉思汗所出之孛儿只斤氏同宗,皆出自海都(成吉思汗六世祖)。为海都次子察剌孩领忽二子坚都赤那与兀鲁克臣赤那后裔。以祖称为部名。游牧于捏兀歹河一带
西夏军队之一种。在战争中俘获的汉人,抽其健壮勇敢者编为前军,称此。
蒙古部名。明代又译作好儿趁。明洪熙年间(1425),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合撒儿)十四世孙奎蒙古塔斯哈喇遭厄鲁特部侵袭,徙居嫩江依兀良哈,因同族有阿噜科尔沁,故称所部为嫩科尔沁以区别之。初与札赉特、
清代八旗组织中最重要组成部分。俗称满洲八旗。清太祖努尔哈赤起兵后,根据政治军事形势发展的需要,将满族社会原有的牛录组织加以改组扩大,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建黄、红、蓝、白四旗。四十三年(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