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见“甘南事变”(483页)。
元成宗铁穆耳皇后。又译实怜答里。蒙古弘吉剌氏。斡罗陈驸马之女。母鲁国长公主完泽。原为铁穆耳王妃。生子德寿。一说成宗即位前已卒。另说成宗即位后立为皇后,卒于大德三年(1299)。武宗至大三年(1310)
古族名。先世为丁零、狄、北魏时的袁纥、隋时的韦纥、乌纥。原为铁勒之一部。游牧于色楞格河流域。公元7世纪时徙居于鄂尔浑河和土拉河流域,臣属于突厥帝国。隋大业(605—618)年间,因反抗西突厥的统治,联
古族名。春秋战国时期楚及楚国境内诸民族之泛称。又称蛮荆、楚蛮。分布在江淮流域的荆州(今湖北大部,湖南北部、西部,四川东部,贵州北部、东部,河南与陕西南部)。属古代九州之一。西周金文中,楚又名荆,故名。
古族名。①戎之一支。以姓允氏,故名。原与※姜氏之戎同居瓜州(今陕西秦岭西端及陇山一带),又称“瓜州之戎”。晋惠公十三年(前638),秦穆公逐戎,晋惠公诱迁至于晋南伊、洛之地,与※伊洛之戎杂居,或称※“
纳西语音译。汉称官家。旧时纳西族封建领主制(土司)地区的贵族等级,与土司有血亲关系的封建贵族集团。云南宁蒗永宁和四川盐源左所等地,约占总户数的3.3%。土司把耕地的三分之一分给该等级的人占有,并允许其
书名。金※王若虚撰。45卷。若虚仕金累官翰林直学士。金亡,微服归里,以家在滹沱河南,自称滹南遗老,以名集。集中有五经辨惑2卷、《论语》辨惑5卷、《孟子》辨惑1卷、《史记》辨惑11卷、诸史辨惑2卷、《新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简称恰万户,别作恰域拉主、恰拉主,《元史》作札由瓦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与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
见“颇罗鼐”(2139页)。
见“阿里耀卿”(12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