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四品僧官职位名。相当于四品俗官。大多是贵族子弟在僧官学校“孜洛布扎”受一定时间训练后,先任“孜仲”,再升任宗本或各处局副职,后可升此品级。如仲译钦波(大秘书,译仑之主管僧官)即
北魏末年※六镇等各族人民大起义的简称。北魏初期在京都平城北,阴山一带建立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玄、怀荒等军事重镇,屯兵驻守,居有鲜卑、汉、匈奴、敕勒、吐谷浑、杂胡、江淮之蛮等。正光四年(523)冬
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额尔德尼巴图尔珲台吉第四子。初驻牧于准噶尔地区。康熙十年(1671),噶尔丹自西藏归,杀车臣,逐卓特巴巴图尔。为避害,徙牧青海。依青海和硕特部。后别分旗置佐领,为青海
明、清四川土司名。明洪武八年(1375),改石耶洞府置,以宋代名将杨业后裔杨隆为长官。隶酉阳宣抚司(后为“酉阳宣慰司”)。清顺治十五年(1658),长官杨胜美帅众归附,仍授原职,颁给印信、号纸。后其孙
?—386十六国时期西燕国君。原为慕容冲部将,更始二年(386)二月,冲为左将军韩延所杀,立其为燕王,改元昌平。三月,为左仆射慕容恒、小将军慕容永等袭杀。
见“萧乙薛”(1992页)。
?—前105匈奴楼剸王。一作“伊即靬”。后归附汉朝。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因从骠骑将军霍去病北征匈奴左贤王,获大捷,封众利侯,赐食邑1800户(一作1100户)。元封六年(前105)卒,子当时、孙
①历代总揽政务的官员称宰相,其官署称宰相府。 ②契丹王朝中央官署。建置于开国前※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辽史·列传》曾记,萧只鲁于遥辇氏时为北府宰相。有人推测,是府建立可溯至※涅里扶立※阻午可汗之时(7
1848—1919近代中国回族教育家,伊斯兰教学者。字浩然,经名阿布杜·拉合曼。新疆穆斯林称之为“白十”阿訇(即五阿訇)。北京人。回族。出身于宗教世家。年青时即博览伊斯兰教经典,精通阿拉伯文和《古兰经
宋代汉族对党项族部落族帐人户的称谓。与生户相对。一作属户。指唐代后期开始内迁并散居于今甘肃、宁夏、陕西北部、内蒙古等地靠近汉族聚居地区,或入居州城与汉族杂居,从事农业、手工业的党项羌人。有的党项贵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