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即“东珠”(508页)。
见“永宁起义”(638页)。
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北方经长期战乱,土地荒芜,地籍散乱,严重影响赋役征收。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在实行课农基础上,下诏计口分配空芜土地。凡男15以上受露田40亩,女20亩。奴婢
见“移剌元臣”(2067页)。
见“铁骊”(1877页)。
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年号。1314—1320年,凡七年。
僜语音译。西藏察隅地区僜人传统居住的长屋。干栏式,竹木结构,铺茅草、木板或芭蕉叶为顶。分两层,底层圈养禽畜,上层住人,沿一侧用木板或竹片分隔为若干个“恩拜”(小房间),相对一侧留出狭窄通道,连接两端出
1377—1447中亚帖木儿汗国苏丹。先世蒙古巴鲁剌思部贵族。异密※帖木儿第四子。1397年,受命驻守呼罗珊(指波斯东部阿姆河以南地区),居哈烈(今阿富汗赫拉特)。1405年父死后,与兄米兰沙分领汗国
古政区名,相当于县。氐族聚居区。西汉置,属武都郡(治今甘肃西和县南)。为※十三氐道之一。治所在今甘肃康县西北平洛镇。东汉废。
即“吴八月”(10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