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千
见“毕拉尔”(756页)。
见“毕拉尔”(756页)。
见“西且弥国”(701页)。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轮流赠送”。一作尼玛杜兰。鄂伦春人分配生活用猎品的一种方式。因地区不同,以此方式所分的猎品稍有差异。居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黑龙江省呼玛县境内的,生活用皮张采用此法;
又称舍人。明代,凡受中央政府封敕的少数民族头人或首领,其子孙未承袭父职者,皆为此称。明正统年间(1436—1449),海西女真首领,大批死于卫拉特蒙古也先之乱,明廷所赐玺书尽失。其子孙因无祖、父授官玺
元代官署名。亦称宣政院分院。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兼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军民事务。二十八年(1291),置行宣政院于杭州;至大四年(1311)撤销。延祐五年(1318
清代文史学家。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字吕璜,一字戒三。初随舅氏姓吴名远,后改今名。康熙间进士,选授庶吉士。历户部郎中,出为江西学政,至少詹事。曾充国史馆修纂,参与修撰《实录》、《明史》、《一统志》。
哈萨克族部落名。清代汉籍称“阿尔斡”,中玉兹(左部哈萨克)主体部落。多数学者认为,该部系拔悉密和葛逻禄人融合组成。18世纪时,分布于七河流域西、北地区。一度附属于准噶尔。乾隆二十二年(1757),随阿
参见“贝阔”(314页)。
古族名。羌人的一支。春秋前已分布于今青海东部积石山至贵德、河曲一带,又称河曲羌。其居地古称赐支,故汉代又称赐支羌。因古代汉文史籍中常将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泛称戎羌,故亦称析支戎。汉以后不见记载。
见“艾答卫”(437页)。
德昂等族长度单位。即由肘关节至手展平的中指尖距离。因各人胳膊长短不同,肘的长度亦不绝对,一般相当于1.3市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