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侵略新疆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51年8月6日(清咸丰元年七月初十),清朝伊犁将军奕山与俄国代表科瓦列夫斯基在惠远城(今霍城县东)签订。章程共17款,主要内容:1.允许俄国在伊犁
见“多罗土蛮”(851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狱差。主要管理犯人。由四户交不起官粮的“俄拉伯”轮流担任。每次1人,3个月一换,自带口粮,无报酬,任职者不纳粮,不负担其他差役。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实行“胡汉分治”,在皇帝兼大单于的最高权力之下,设左、右司隶,各领20余万户,每万户置1内史,凡43内史,按户统治汉人,共40余万
?—1486明代瓦刺贵族首领。又译克失。出身于绰罗斯家族。※也先汗孙,※阿失帖木儿太师之子。托忒文史籍中作“克失·乌尔鲁克”。成化十四年(1478),父卒,继任太师。曾遣人招降邻部及朵颜三卫。并欲与东
?—570东魏、北齐大臣。字佛仁。代郡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古城)人。鲜卑娄氏(匹娄氏,原为吐谷浑属部)。魏南部尚书娄拔子,北齐神武明皇后※娄昭君之侄。幼孤,被叔父太原王※娄昭所养。善骑射,有武干。初为
满语音译,意为“步下”或“步行的”。一作“雅法哈”。清代曾称散处山野仅以纳貂为役的广大鄂伦春猎民为“雅发罕鄂伦春。”
蒙古族民间传统舞蹈。蒙古语称“塔拉贺格日古”。起源于古代萨满教跳神。蒙古族尚白,故萨满穿白衣,手持白色单鼓,其徒弟手持红色单鼓,手舞足蹈,口唱萨满教歌词。后来演变为民间鼓舞,形式多样化,有手持八鼓、四
清代官名。光绪十年(1884),新疆置省,户部奏请添设新疆巡抚、布政使各一人。诏授刘锦棠任巡抚,魏光焘为布政使,是为设置之始。驻衙迪化(今乌鲁木齐)。辖镇迪道、阿克苏道、喀什噶尔道、伊塔道及其所属府、
?—1728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本名隆布鼐·扎西杰布,又名公隆布鼐。西藏拉萨人。藏族。曾任拉藏汗地方政权主管财政的仔本。康熙五十六年(1717),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军侵扰西藏时,受拉藏汗命,赴日喀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