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贡觉”(993页)。
鄂伦春族旧时住房的一种。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小兴安岭地区。毕拉尔路鄂伦春人过去冬季多居此种住房。形状和内部设置与※仙人柱相同。构造:将长约1丈5尺的圆木劈成两半,斜立成圆锥形骨架,上盖以蒿草,再培上
水族墓葬。呈长方形,长约2.4米,宽1.1—1.7米,高在1米之内。分上下两层,底不设石板,在棺外四周用四块石板围之,上覆一长形石板。石板上再围四块略小之石板,再盖一长形石板于顶部。坟顶置一石雕牛角,
见“于阗”(58页)。
见“纳若”(1266页)。
见“迈达哩胡土克图” (742页)。
一名新律。西夏官乐名。仁宗令乐官李元儒采用汉人乐书,参照本族原有乐律重新制定,历3年,至人庆五年(1148)制成,赐名鼎新,升元儒等官。
契丹部族名。为※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之一部。与※“拔里”合称为“二审密”。世与耶律氏通婚,契丹开国后为国舅族。有人以为,审密原为※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一氏族,与大贺氏八部联姻。唐赐姓孙(“审密”与“孙”音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于村外一洁净处立三石灶,上置一口大铜锅,盛满清水。由男童将水烧沸后,巫师把一端粘有蜂腊的木棍伸入水中搅动,若蜂腊融化,判定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判被告理直、原告理
1255—1304元朝官员。又作哈珊。畏兀儿人。隆兴府达鲁花赤※八丹第四子。通畏兀儿文,善骑射。初事太子真金于东宫。任怯里马赤(通事、译员)。至元二十年(1283),以奉训大夫授詹事院判官。二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