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力斯台崖书
女真文字崖壁墨书题记。书于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茂都乡敖力斯台村毕其格哈达地方。此为一断崖,在归流河南岸100米,崖前为东西向山谷,题字位于山口处,很显眼。字迹约17行,书写紧密潦草,不易断识。字旁尚有崖画,其中人物与鹿,笔法颇为生动。
女真文字崖壁墨书题记。书于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茂都乡敖力斯台村毕其格哈达地方。此为一断崖,在归流河南岸100米,崖前为东西向山谷,题字位于山口处,很显眼。字迹约17行,书写紧密潦草,不易断识。字旁尚有崖画,其中人物与鹿,笔法颇为生动。
即“古塔巴”(441页)。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丝绸等织造和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清道光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石观保”(450页)。
见“呾密”(1388页)。
西夏将领。党项羌族。夏崇宗时(1086—1139)官监军。以骁勇善战著称。夏永安元年(1098)十月,西夏梁后领兵攻宋平夏城(今宁夏固原北),经13日,城未克而还。十二月,与统军嵬名阿埋以畜牧为名,宿
回族墓碑。地在云南晋宁县昆阳城西郊月山坡之西侧。明永乐三年(1405),回族航海家郑和(原名马和)为父马哈只所立。红砂石质,高6尺,宽2.7尺,碑额呈半圆形。碑首镌刻篆文“故马公墓志铭”6字。铭文13
金、元村社中的乡级吏役。《金史·食货志》:村社按户口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设主首,助里正禁察非违,下置壮丁,佐主首巡警盗贼。里正,由富民出钱雇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之,初供役不
?—1171金大臣。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速苏海水人。女真族。徒单氏。世袭猛安蒲涅子。太祖天辅(1117—1123)间,从金源郡王完颜娄室为扎也(服役人员)。太宗天会六年(1128),以功为谋克(
?—948?辽初皇臣。宋人写史多作此名。本名解里。一说即《辽史》有传之耶律拔里得,又作拔里,字孩邻。惕隐※耶律剌葛(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大弟)子,辽太宗※耶律德光堂弟。太宗时,以亲见任。会同七年(944)
见“长孙嵩”(3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