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水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清代屯齐哈达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西30里。
辽、金户类名。①辽宫户中的一种,为契丹固有的人户。辽代诸宫卫共有正户8万。 ②金代猛安谋克之奴婢释免为良后,止隶本部者称正户。
官府强行雇佣服役的措施。源于唐、宋,金、元沿之。元代,凡递运官物或各种工役,多向民间雇佣人夫、牲畜、车、船等服役。按户等高下、田产多寡轮流承担。运费按百斤百里计价,水旱运输不同,山地平川、顺水逆流各异
清朝政府在正俸之外按等级另行支给官吏的银钱。在新疆,初由政府发给执照,令伯克在乡间自行筹措。乾隆四十年(1775)后,改为由政府征收并发放。执掌税务、词讼、水利等伯克因属肥缺,不予支放,称“不支养廉伯
即“马甲”(154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祭鬼人”。旧时傈僳族普通男巫师。主要从事占卜打卦,主持祭祀。据说其不能见到鬼(尼),不能用咒语驱鬼或杀鬼,也不能杀魂致人于死命。故其社会地位较另一种巫师※“尼扒”为低。通常每一个村寨
地方志书。宋范成大(1126—1193)撰。字致能,吴郡吴县即今江苏苏州市吴县人。原书3卷,今存1卷。作者曾任静江府(治今广西桂林市)知府,广南西路(今广西)安抚使2年,对当地风土人情比较熟悉。该书系
清末学者。满族。姓富察氏。字礼臣,号铁狮道人。别号聱叟、铁石,由笔帖式累官广西思恩府知府。宣统元年(1909),由东三省总督锡良保举为道员。辛亥革命后,赴八里桥投河死。著述甚多,有《左传菁华》4卷、《
即“辉迈喇虎”(2201页)。
见“夜落隔通顺”(14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