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泽库县中南部,东接西卜沙和官秀部落,南邻今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西连锁乃亥、旺加等部落,北邻古德尕让和克里其那部落。为千户部落。名称来源一说为“噶尔色”之音转。“噶尔”指迎唐文成公主的吐
撒拉语音译,意为“村庄”。旧时撒拉族社会基层组织。流行于青海、甘肃等地。一种由若干孔木散(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远亲组织)经多次变化反复组合而成的地缘组织。既包括有血缘关系的若干个孔木散的人,也有若干个无
见“大司农司”(92页)。
匈奴王。名佚。率部驻牧伊和谷(在今新疆腾格里山)。东汉安帝延光三年(124),为西域长史班勇所率龟兹兵万余击败,退出车师前部。自是汉与车师前部复开通。
书名。宋人撰,今佚。尤袤《遂初堂书目·地理类》中有著录。
氐族的一支。居于自沮水(今陕西略阳南)经关城(略阳南)至白马戍(今陕西阳平关)一带。南齐建武二年(495),其豪帅杨馥之被齐封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曾一度占领武兴(今陕西略阳县)、仇池(今甘肃西和县西
①契丹语官名。又译作“吐里”。为※奚六部之官。一说全称“奚六部秃里太尉”。亦常称“奚秃里”、“奚六部秃里”、“奚秃里太尉”等。《辽史·萧拔剌传》:开泰(1012—1021)年间“累迁奚六部秃里太尉。”
回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俗称“打毛蛋”(或“赶毛蛋”)、“打篮子”。流行于宁夏、甘肃、河北等回族农村。已有200余年的历史。它与曲棍球有相似之处。球场长30米,宽20米(民间以宽阔平坦即可),有中场线,
即“脱必赤颜”(2082页)。
见“格林包勒”(18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