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即“清会典”(2108页)。
一作“敕连头兵伐可汗”,即“阿那瓌”(1206页)。
钦察汗国都城。又译撒莱。有二;一为钦察汗国创建者、成吉思汗孙拔都所建;一为其弟第四代汗别儿哥所建,故有“拔都萨莱”和“别儿哥萨莱”之称。太宗后乃马真称制二年(1243),西征蒙古军东归后,拔都留驻封地
书名。藏文名《西勒嗄尔米龙》,蒙古药学著作。青海蒙古族※益西班觉于18世纪用藏文写成。3卷。第一卷4章,列药物简化名词,藏、梵文对照。第二卷7章,将普通药物分为石类药,珍宝药等7类叙述。第三卷补述矿泉
见“林沁额叶齐岱青”(1293页)。
吐蕃阿里王。名意为“太阳依怙神”。《德鸟佛教史》又称“赤·尼玛衮。”吐蕃末代赞普达磨曾孙,贝阔赞之次子,属约松王系后裔。因政权被云丹所夺,遂率臣工眷属西走阿里(又称“堆”,意为上部)开始统辖阿里一带,
见“严关”(1047页)。
书名。壮语南部方言考证及壮族土俗书译注。1册。近人闻宥(生前为中央民族学院教授,汉族)撰。内容考证前清镇安府、太平府属诸土州县司(今广西左、右江地区)壮族的语言及壮族民间常用的“土俗书”共107个单字
559—580北周皇帝。578—579年在位。字乾伯。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武帝※宇文邕长子。武成元年(559),生于同州。保定元年(561),封鲁国公。建德元年(572),立为皇太子。宣政
见“耶律马五”(1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