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艳典
唐时西域康国人。贞观(627—649)初投唐,任石城镇使,驻扎石城(今新疆鄯善)一带,以招西域商贾。上元二年(675),在当地主持兴建弩支、蒲桃、萨毗等9城。至武则天时,其后裔康拂耿延、康地舍拨兄弟尚主事于此。
唐时西域康国人。贞观(627—649)初投唐,任石城镇使,驻扎石城(今新疆鄯善)一带,以招西域商贾。上元二年(675),在当地主持兴建弩支、蒲桃、萨毗等9城。至武则天时,其后裔康拂耿延、康地舍拨兄弟尚主事于此。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蛮传》谓:“劝爽主官人”,即掌管人事、职官事务,类似中央王朝的吏部,主官由最高军政官员※清平官、※酋望、※大军
明代西蒙古法规。亦称《旧卫拉特法典》,以别于1640年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法典全文已失传,现仅存8个片断,载帕拉斯《蒙古民族历史资料集》。据其内容,史界一般认为制订于瓦剌四部(即四
即“劝利晟”(398页)。
唐代白狗羌首领。武德七年(624)率众归附,唐于姜维城置维州(治所在薛城县,今四川理县东北),领金川、定廉以处之。贞观元年(627)叛,罢郡县。三年(629),左上封生羌酋董屈占等举族内属,复维州郡县
?—前105汉代匈奴单于。挛鞮氏。※伊稚斜单于子。武帝元鼎三年(前114)嗣立。时汉用兵东越、南越,未遑北顾,单于新立,亦未扰汉,边境暂安。五年(前112),与西羌约攻汉,兵入五原(郡治九原在今包头市
?—1811清朝大臣。字牧庵。满洲正蓝旗人。乾隆四十年(1775)进士,授刑部主事。历福建兴泉永道、江苏布政使。五十一年(1786),授刑部侍郎。次年,授山东巡抚,率所属浚河道,修41州县城工,受嘉奖
见“昆憨”(1409页)。
元统一全国后,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少数民族地区则兼有控扼之意。其在云南行省,先后置军民屯共达12处。中大理、金齿等处于至元十二年(1275)拘刷漏籍人户置民屯,二十六年(1289)
见“天复”(217页)。
高句骊国第七世王遂成的谥号。遂成于汉质帝本初元年(146)继位,汉桓帝延熹八年(165)卒,此为其死后国人所尊加的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