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喀河
见“忽汗河”(1487页)。
见“忽汗河”(1487页)。
见“甘麻剌”(428页)。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
台湾高山族传统的农事祭仪。通常分为摘穗祭和报谢祭两段举行。各地祭仪不一,如曹人称收获祭为“冒卡瑶”,祭仪开始第一天先斋戒,第二天禁外宿,第三天洗涤衣服、器具,第四天携带酒、肉、糕等祭品至田间祭粟神并摘
见“海努克庙”(1941页)。
藏语音译,意为“寨首”。解放前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头人。每个村寨均有一名。世袭。受命于土官,向寨众传达政令,办理本寨事宜。不享有任何特权。寨众对之亦无任何义务。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意译为“米卜”。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米林县以南的珞瑜地方。巫师取净水一碗,精选颗粒饱满整齐的若干粒大米,边念咒,边投入水中,一般以米粒全部下沉,且排列整齐为吉利。如米粒出现断裂,象征着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即“故国川王”(1578页)。
苗族传统武术。历史上曾用于军事战斗,今为一种强身健体的体育运动。男女自古习之。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据祭祀词中言,始于蚩尤,亦有“张祖先师”传授之说。与南拳、北拳相比,其手法、桩步及套路多具独特之处,自
见“窝集部”(22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