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地制
解放前我国东北延边一些朝鲜族地区的地主对佃农一种双重剥削方式。当地农民向地主租种土地,除规定收成时对半交租外,还必须额外给地主无偿代耕一定数量的土地,谓之“带地”,故名。
解放前我国东北延边一些朝鲜族地区的地主对佃农一种双重剥削方式。当地农民向地主租种土地,除规定收成时对半交租外,还必须额外给地主无偿代耕一定数量的土地,谓之“带地”,故名。
见“登闻鼓院”(2307页)。
土司名。明置。元为铜人大小江等处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洪武五年(1372),改为铜仁长官司。永乐十一年(1413),改为府。万历二十六年(1598),改县,治所在今贵州铜仁县。领长官司5:省
纥石烈部首领之一。女真族。居活剌浑水(今呼兰河)诃邻乡。腊醅之弟。弟兄7人,素有名声,为众所服。乘温都部乌春等起兵反叛劾里钵联盟之机,与兄腊醅一起,约集乌古论部骚勒勃堇(部落长)、“富者”(部落贵族)
契丹王朝的一种符契。一对。内箭为雄,外箭为雌。皇帝行幸时使用。车驾还宫时,閤门使执雄箭,勘箭官执雌箭,比较相合,而后方允入宫,详见“勘箭仪”(1984页)。
见“萧辅道”(1998页)。
见“札只剌”(1600页)。
?—1404或1405明哈密王。蒙古贵族。元封肃王※纳忽里弟。明洪武后期(一说二十五年,1392),兄卒,继为肃王。成祖即位,遣使赴哈密抚谕,许其以马市易。永乐元年(1403),遣使马哈木沙、浑都思等
见“俺答汗”(1884页)。
即“完颜永济”(1151页)。
书名。突厥语《库达德库比利克》意译。维吾尔族古典叙事长诗。11世纪※喀喇汗王朝著名诗人玉素甫·哈斯·哈吉甫著。写于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回历462年(1069—1070)成书。82章,1329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