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对偶婚

对偶婚

由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时期内结成的不牢固的婚姻形式。亦称偶婚、个体婚。萌牙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盛行于新石器时代。属群婚向一夫一妻婚过渡的中间环节,自身无独特的亲属制度。对偶婚通常有早、中、晚三个发展阶段:在早期,夫妻双方分属两个氏族,不组成同居共炊的家庭,由丈夫夜晚走访妻子的方式过夫妻生活。一个男子在若干女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也在若干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双方结合自愿,分离自由,地位完全平等。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女方在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对偶婚发展到中期阶段,男子须离开本氏族,移居妻家,同妻子、儿女组成母系对偶家庭。妻子为家庭核心。丈夫不算妻方氏族成员,生产生活上仍与自己母家保持着紧密联系,死后归葬母方氏族墓地。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夫妻地位基本平等,双方都或明或暗有自己的情人,无独占的同居,常因些微小事即解除婚约。随着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男子在社会和家庭中地位增强,并逐渐将私有财产集中到自己手中。到对偶婚晚期,由男子从妻居转为女嫁男娶。丈夫成为家庭的中心,妻子处于从属地位。丈夫对妻子已产生独占要求,而自己则不受任何约束。由于此时群婚残余尚存,独占同居很难实现,离婚与再婚比较频繁。对偶婚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并推动人类社会向文明社会迈进。其残余普遍存在于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中,如古代的高山族、壮族、近代的永宁纳西族、永宁普米、基诺、布朗、他鲁(彝族支系)、叶车(哈尼支系)、藏族等,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访宿的对偶婚形式;部分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直至20世纪50年代,则仍然保存有从妻居或从夫居的对偶婚残余。

猜你喜欢

  • 领民酋长

    北魏至北齐时对一些部落酋长的赐号。唐人讳民为人,故也称领人酋长。领民酋长之“民”,指各酋长所统部落,不同编户齐民。又根据其实力、功绩分为第一、第二、第三领民酋长等,在北魏统一战争过程中,许多部落酋长,

  • 小三爷事件

    又称“戊辰事变”。阿拉善旗革新派贵族反对王权统治的武装暴动。20世纪20年代初,绰号“小三爷”之台吉德钦一心诺尔布(汉名德毅忱),因受民主革命思想影响,不满札萨克亲王塔旺布鲁克札勒的统治,积极发展力量

  • 哈剌哈纳

    明代哈密首领。永乐六年(1408),奉忠顺王※脱脱命与买住、火鲁忽赤至京贡马,被明廷封为都指挥同知。翌年,又至京贡马。八年(1410),因脱脱沉湎于酒,不理政事,拒属下劝谏,明廷谕其善辅之。及脱脱暴卒

  • 粤西诗载

    广西诗词汇辑。24卷(附词一卷)。清汪森辑。有《四库全书》本、清刊本、康熙四十三年(1704)汪氏《梅雪堂》刻本(北京图书馆善本书)。详见“粤西文载”(2256页)。

  • 裴慧琳

    734—820唐代语言学家、佛学家。疏勒(今新疆喀什)人,李长安西明寺僧人。贞元四年(788),始撰《一切经音义》,至元和五年(810)完成,计100卷,博引古代韵书、字书及佛典,共解释1300部57

  • 光风草

    即“苜蓿”(1332页)。

  • 八剌

    ?—1271察合台汗国第六代汗。蒙古孛儿只斤氏。※察合台之曾孙,也孙都哇之子。初随从忽必烈汗。至元二年(1265,一说三年),奉忽必烈命归汗国执政,废斡儿干纳擅立之木八剌沙,自立为汗。背叛元廷,夺取元

  • 五华楼

    唐代南诏古建筑。《元史·地理志》载:南诏王建都羊苴咩(在今大理城西),“城中有五花楼,唐大中十年(856),南诏王券丰祐所建,楼方五里,高百尺,上可容万人。世祖征大理时,驻兵楼前。至元三年(1266)

  • 北魏思皇帝

    见“拓跋弗”(1356页)。

  • 转念堂

    普米语音译,意为“绕岩洞”。旧时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等地普米族的一种传统宗教娱乐活动。每年五月初五日举行。人们身穿节日盛装,前往深山“绕岩洞”,在岩洞的石坑上点酥油灯,燃烧树枝,熏走鬼邪病痛,大人小孩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