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司经历
官名。元代设置,为宣抚使下属。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明代授任土官,秩从八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官名。元代设置,为宣抚使下属。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明代授任土官,秩从八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1856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姓费莫氏。大学士温福曾孙,两广总督永保孙。道光二年(1822)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历任国子监祭酒、通政使、礼部右侍郎。十三年(1833),官正蓝旗满洲副都统,奉命
见“颉利俱利薛沙耽弥可汗”(2166页)。
见“缚喝”(2416页)。
刊物名。解放前中国伊斯兰教期刊之一。1929年由马福祥、唐柯三、马松亭等人创办于北平(今北京)。主编赵振武等。社址在东四清真寺院内的成达师范学校。先为六日刊,后改为旬刊。内容有史乘、文艺、回民教育、国
门巴族宗桃风俗。一作“康瑞腔录”。门巴语音译,“康端”意为“同一祖宗的骨头”;“独宾”意为“怀”,“腔录”意为“黑”。门巴族对低贱骨头人的泛称。当地民间总称其“庶汞”即鬼人繁衍起来的后代,分指屯、沙些
伊斯兰教内的一种赋税。阿拉伯语意译,音译“扎卡特”。为穆斯林“五功”之一。中国穆斯林称为“功课”。是伊斯兰教法定的施舍,即奉“真主”命令征收的宗教赋税。又称“济贫税”,是为了“隆施济以防聚敛”。伊斯兰
古代诸侯之间的集会、订盟。时以霸者为主,临时聚会于一地,按霸主意旨或共同利害,相与结盟。《史记·秦纪》桓公十年:“当是之时,楚霸,为会盟合诸侯”。清代利用此种形式,加强控制和监督各旗蒙古王公与群众,形
见“閤门司”(1727页)。
西夏末主南平王李年号。1226—1227年,凡2年。
书名。中国伊斯兰教著作。清末经学大师马复初撰。4卷。咸丰八年(1858)成书。复初(1794—1874),字德新,云南大理人,回族,精通阿拉伯文、波斯文和伊斯兰教典籍,著述等身。此书卷一为“信源六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