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3年10月3日(清光绪九年九月初三),清朝伊犁参赞大臣升泰和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5款,主要内容:1.确定塔城地区从哈巴尔苏(哈巴尔素达巴罕)
?—568西魏大臣。字奴干。※宇文测弟。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初随父宇文永仕北魏。为秘书郎。以性鲠正,屡言时事,颇为尔朱荣所重,拜厉武将军。寻迁车骑府主簿。永安三年(530),授子都督,领宿
? —178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巴苏长子。乾隆十五年(1750),袭札萨克辅国公。十六年,扈从乾隆帝木兰行围。赐孔雀翎、黄马褂,命乾清门行走。十七年,赴塔密尔军营。二十年(
扎卡提税中的一种。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将每年征收一次的※扎卡提税(牧业税和商业税),改为每年征收两次。春季牧草回青时征收的称“青税”,秋季牲畜肥壮时征收的称“白税”。
又作“四骏”。蒙古语称“掇里班曲律”,《元朝秘史》写作“朵儿边曲鲁兀惕”。为元太祖成吉思汗四大开国功臣木华黎、博尔术、博尔忽、赤老温的共称。曾分任四怯薛(宿卫)长,世袭。详见诸人条。
西夏农田占有者。可占有使军、奴仆。有头监进行管理。
西夏遗址。地在今宁夏同心县东北大罗山东麓。西夏景宗李元昊时期(1032—1048)所建十二监军司之一静塞监军司驻地。毅宗李谅祚于奲都六年(1062)改名祥祐军。城呈方形,东西长571米,南北宽540米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正兴年号。1149—1155,凡7年。
即“哈喇池”(1637页)。
清朝大臣。字章甫。蒙古镶白旗人。监生出身。光绪十七年(1891),赏记名副都统衔,为驻藏帮办大臣。十八年,奏请驰封班禅外祖父期美汪布公爵。十九年,奉命与英国特派驻哲孟雄立之行政长官柏尔在大吉岭签订《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