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谷守中
金大臣。本名阿土古。咸平(治今辽宁开原县境)人。女真族。夹谷氏。大定二十二年(1182)进士。由清池主簿,累迁监察御史、修起居注。转礼部员外郎、大名治中,历北京、临洮等路按察副使,同知曷懒路兵马都总管府事。坐事谪韩州刺史,寻复同知平凉府事。大安二年(1210),为秦州防御使,迁通远军节度使。至宁元年(1213),移彰化军,因西夏兵包围巩州(治今甘肃陇西县),未赴,城陷被俘,押至平凉,拒招降府人,被杀。兴定元年(1217),诏赠资善大夫、东京(今辽宁辽阳)留守。
金大臣。本名阿土古。咸平(治今辽宁开原县境)人。女真族。夹谷氏。大定二十二年(1182)进士。由清池主簿,累迁监察御史、修起居注。转礼部员外郎、大名治中,历北京、临洮等路按察副使,同知曷懒路兵马都总管府事。坐事谪韩州刺史,寻复同知平凉府事。大安二年(1210),为秦州防御使,迁通远军节度使。至宁元年(1213),移彰化军,因西夏兵包围巩州(治今甘肃陇西县),未赴,城陷被俘,押至平凉,拒招降府人,被杀。兴定元年(1217),诏赠资善大夫、东京(今辽宁辽阳)留守。
见“乡约”(186页)。
? —178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巴苏长子。乾隆十五年(1750),袭札萨克辅国公。十六年,扈从乾隆帝木兰行围。赐孔雀翎、黄马褂,命乾清门行走。十七年,赴塔密尔军营。二十年(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西部、西拉木伦河上游。牧地在围场北,东至翁牛特及巴林界,西至浩齐特及察哈尔正蓝旗牧厂界,南至翁牛特界,北至乌珠穆沁界。元属上都路及应昌路地,明为成吉思汗后裔住
壮语音译,意为“私奔”。壮族旧时婚俗之一。亦称“卷伴”。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旧时,男女青年在歌圩上建立情意,或已私定终身,但因女方已许配他人,或因他故,不能公开行聘,男方遂暗置聘书于女方父母床上,
藏语音译,意为“住在寺庙周围的人”,汉称“花户”。解放前四川省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对流入本地的自由民的称呼。与西藏地区的※“塔娃”相似。无份地,靠佃耕少量土地,佃磨房,当雇工和从事各种副业生产维生,无政治
古水名。今一般认为即今牡丹江(旧说为牡丹江上游之勒福成河,或说鄂穆和罗河,亦说辽宁铁岭县南60里之懿路河)。“奥娄”,一说是靺鞨语,指称忽汗河(今牡丹江在隋唐时的名称)。史记迁居唐营州(今辽宁朝阳市)
晋代匈奴官号。为十六王之一。分左右。位在左右渐尚王(汉代称渐将王)之下,左右独鹿王之上。为单于辅臣。皆由单于子弟充任。
书名。又名《大元混一江南实录》、《丙子平宋录》。元刘敏中撰。3卷。前有大德元年(1297)邓锜、方回、周明三序。记至元十一年(1274)九月伯颜领兵攻宋,至十三年五月下临安,及宋幼主北迁之事。内容与《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姓费莫氏。字俶南。以主事考入同文馆。光绪十年(1884),迁内阁学士。次年,出为驻藏大臣。十四年(1888),召回京。著有《驻藏牍奏函稿》。
?—1931近代东北民族史学者。字申甫。江西崇仁县(一说湖南长沙)人。汉族。清末乙未年(1895)进士。曾任陆军部主事、候补直隶州知州。光绪三十三年(1907)底,任黑龙江呼兰府知府。宣统二年(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