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马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省孟连县公良一带佤族村寨中对母系氏族(家族)分支组织的公有土地称谓。原先曾实行集体耕作,产品按户平分。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公有土地已被划分成小块作为份地归各个家族长期占有使用,或集体进行砍烧,由各个家庭分别种植和收获。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省孟连县公良一带佤族村寨中对母系氏族(家族)分支组织的公有土地称谓。原先曾实行集体耕作,产品按户平分。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公有土地已被划分成小块作为份地归各个家族长期占有使用,或集体进行砍烧,由各个家庭分别种植和收获。
即“奥屯忠孝”(2253页)。
见“野儿定河卫”(2046页)。
金、元村社中的乡级吏役。《金史·食货志》:村社按户口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设主首,助里正禁察非违,下置壮丁,佐主首巡警盗贼。里正,由富民出钱雇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之,初供役不
?—1353元末官员。字士瞻。回回人。浚州达鲁花赤马合木子。随父定居河北大名。进士出身,历任淮东廉访司书吏、两浙都盐运司、淮东宣慰司属员。顺帝至正十年(1350),参与镇压真州(治今江苏仪征县)农民起
即“秃麻”(1082页)。
见“博迪达喇”(2153页)。
部分壮、布依族自称。亦译“布饶”,意为“我们”。参见“土僚”(64页)。
见“青岩教案”(1281页)。
约1815—1869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一称卡塔条勒、卡提条列。“卡塔”意为“大”。“条勒”或“条列”意谓“首领”。也称伊山汗和卓。玉素普和卓长子。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伙同克齐克罕、塔
金将领。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猛安人。女真族。夹谷氏。明昌五年(1194)进士。由泰州防御判官,累官刑部主事,改蓟州副提控,驻军大名(今河北大名县)。迁翰林待制,为宿州提控。率部镇压山东反金起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