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纥内九族
参见“九姓回纥”(36页)。
参见“九姓回纥”(36页)。
1801—?扎贡巴三世活佛。藏族。甘南夏河人。5岁时被嘉木样谢巴确认为扎贡巴活佛。6岁从阿莽班哲达出家,取名衮却丹巴若杰。后在拉卜楞寺学经及五明之学。曾两赴西藏卫地,先后从达浦永增益西嘉措等30余位经
见“夫余”(223页)。
1257—1305元代乌思藏高僧。成宗帝师。出身于萨迦之东院。帝师※亦摄思连真之弟。曾被元世祖封为萨迦细脱方丈之住持。大德八年(1304),封为帝师,领宣政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九年卒。他
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意“林木中百姓”)之一,也作为地名。又作亦必儿—失必儿。一说中世纪的东方人和中国人用以指亚洲东北部的广大地区,相当于今西伯利亚。邻近乞儿吉思等部。居民以狩猎为业
见“庆州”(878页)。
明代乌思藏地名。在今西藏拉萨市东北郊。永乐七年(1409),其寨官三夺儿三竹朵尔只与必力工瓦国师端竹监藏等,遣使入朝贡马及方物等,获赐钞、币、袭衣等。
行政区划名。明置。元为普定府,后改普定路,属云南。明洪武(1368—1398)初为普定府。十六年(1383),改为安顺州,隶四川。正统三年(1438),改属贵州。万历(1573—1620)时改军民府,
藏语音译,意为“队伍”,俗称“百姓”。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分别依附于土司和寺庙。向各自的属主领种份地,纳粮当差。世代束缚在份地上。乏嗣者,其份地和财产由近亲继承,或由土司派人接
书名。黄维翰撰。24卷。1922年刊印。该书参阅史籍91种,编录自汉魏迄清末,1700年间黑龙江地区历史人物451人的传略,其中满族及其先民所占比重较大,对研究黑龙江地方史和满族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有刊
见“大王院”(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