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勒桑丹津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廓尔喀(今尼泊尔)侵略后藏期间,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随丹津班珠尔私赴边与廓尔喀议和许银,被廓尔喀人所劫。同年,返藏,携带信件,内称廓尔喀差头人至聂拉木与噶伦议明各安住牧。次年,被押解入京受审,供称:前此达赖喇嘛令其持元宝350个,被廓尔喀掠180个,余存胁噶尔寺。福康安到藏后,查明事委将其治罪。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廓尔喀(今尼泊尔)侵略后藏期间,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随丹津班珠尔私赴边与廓尔喀议和许银,被廓尔喀人所劫。同年,返藏,携带信件,内称廓尔喀差头人至聂拉木与噶伦议明各安住牧。次年,被押解入京受审,供称:前此达赖喇嘛令其持元宝350个,被廓尔喀掠180个,余存胁噶尔寺。福康安到藏后,查明事委将其治罪。
见“夷水”(759页)。
①契丹语。亦作“曳剌”、“夜剌”;《武林旧事》记为“爷老”;唐代史籍译作“曳落河(何)”(多一尾音);清代改译为“伊喇(注音“伊喇河”)”。其意:(1)健儿,或壮士。《新唐书·安禄山传》:“曳落河者,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英年号。?—1009年。
官名。元代始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管理当地事务,明沿元制,四百户以下设此官,秩正六品,副长官从七品,为世袭土官。掌辖区内一切事务。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其承袭、革除、升降隶兵部。参见“长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源出“扎撒”(法令)一词,意为“执掌政令者”、“尊长”。清代外藩蒙古各旗旗长的称呼,也是旗的封建领主。由清政府从旗内王公中委派一人充任,直隶理藩院,受中央监督。下设协理台
即“可敦”(491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册封一些被其统治的民族头人的称谓。解放前傣族封建领主把受其统治的哈尼、布朗、拉祜等民族的地域划分为12个单位,称“火圈”(每个“火圈”包括几个或十数个自然村)。每
见“萧温”(1991页)。
参见“腾格”(2372页)。
505或515—562西魏、北周将领。昌黎徒何(即徒河,今辽宁锦州)人。其先世为鲜卑慕容氏,后归北魏,赐姓豆卢,柔玄镇将豆卢苌(一作长)之子,楚国公※豆卢宁弟。少有识度。初随兄事侯莫陈悦,后附宇文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