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察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哈瞻卫。嘉靖(1522—1566)间设。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哈瞻卫。嘉靖(1522—1566)间设。
见“奥屯良弼饯饮碑”(2255页)。
? —1556明朝将领。蒙古族。※鲁鉴孙,鲁麟子。弘治(1488—1505)末,袭祖职指挥使,领庄浪(今甘肃永登一带)本部土军。正德二年(1507),自陈随父有功,升都指挥佥事。父卒,积战功,再迁都指
1620—1639清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董鄂氏。※和硕图额驸之子。天聪八年(1634),袭父三等公爵。九年,命专管四牛录。崇德元年(1636),封其所尚公主为固伦公主。三年,任纛章京。四年,随贝勒岳
五代后唐庄宗光圣神闵孝皇帝李存勖(沙陀人)年号。923—926年,凡4年。
明代东蒙古部名。意为捕獭者。明中期,服属满都鲁可汗。其首领鸿郭赉因惧失去领地属民,出面离间满都鲁与其侄孙孛罗忽济农的关系,被满都鲁杀死。
黄帽派喇嘛庙。一称伊犁庙。位于今河北省承德市郊。乾隆二十九年(1764),清朝政府为满足内迁的达什达瓦部宗教活动需要而建。形制仿伊犁固勒扎庙。缭垣正方,周1里许。四面各有门。主体建筑为普渡殿,座落在6
突厥文碑铭。1900年在今蒙古国北部苏吉大坂附近发现。共11行。为回鹘汗国灭亡(840)后不久建立。碑主自称黠戛斯人之子,官号为裴罗·骨咄禄·牙尔干。现有耿世民和李经伟两种汉文译本。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
1625—1701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顺治四年(1647)举人,初任直隶南和知县。九年(1652),授监察御使,巡按陕西。奏准整饬州县吏治腐败、官吏钻营等诸多弊端。十三年(1656),巡按山西,奏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载,清代塔哈河在黑龙江境内。今有人定在呼玛尔河支流塔哈河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