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仆朋”(318页)。
?—1157金大臣。本名乌野。女真族。纳合氏。幼入西京(今大同)学馆,习女真字。后选送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市白城),师事教授耶鲁。业成,补尚书省令史,累官殿中侍御史,改监察御史。海陵为相,荐为右司员外郎
蒙古国将领。又译课课不花。阿勒坛塔塔儿氏。以骑射著称。太祖十三年(1218),随国王木华黎征金,任探马赤五部前锋都元帅之一。从攻陕右,斩金将王公佐。十九年,随嗣国王孛鲁征西夏,克银川。二十二年,从孛鲁
官名。宣帝神爵三年(前59)置。为汉驻西域最高地方长官。职责主要为保护屯田,兼护南北两道。官署称西域都护府,治乌垒城(今新疆轮台县东策大雅附近)。直属中央政府,由汉廷委派骑都尉或谏大夫担任,秩比2千石
参见“峒僚”(1646页)、“峒”(1646页)。
满语音译,又作噶山大,汉译为乡长或屯长。清代东北农猎地区基层行政单位的首领。“嘎山”,村、屯之谓,各设其长以治。《吉林外记》:康熙(1662—1722)初,新满洲率属来归者,“遂编其嘎山达为※世管佐领
?—943党项羌族首领。本姓拓跋氏,五代后唐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李彝殷弟。时任绥州刺史,天成元年(926)参与讨定绥、银二州军乱。后晋天福八年(943)七月,与夏州衙内都指挥使拓跋崇斌等相结作乱,谋袭州城
珞巴族各部落传说中的始祖。亦作阿布达尼、阿布尼波。珞巴语音译。“阿巴”意为“父亲”、“祖先”,“达尼”为名。博嘎尔部落传说认为,天父地母结合后,生金东,金东生东日,东日生两子日尼、日洛,即阿巴达尼、阿
见“拓跋翳槐”(1362页)。
清朝官员。安徽安庆人。回族。清将领※马大用之子。乾隆十二年(1747)中举,出任河南新乡知县。任内,废暴政,息无端诉讼,不许官吏害民,捐资赈灾。后历任山东、贵州、湖北、四川等省知州,卒于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