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副都统
清朝管理呼伦贝尔地区的最高长官。雍正十二年(1734),在伊敏河西岸(今海拉尔市正阳街地区)筑呼伦贝尔城,设统领管理。乾隆八年(1743),清政府改设副都统衔驻呼伦贝尔城,称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隶黑龙江将军。光绪六年(1880),改为副都统,管理呼伦贝尔地区。三十四年(1908)裁撤,改设兵备道加参领衔。民国后一度设副都统,不久复撤销。
清朝管理呼伦贝尔地区的最高长官。雍正十二年(1734),在伊敏河西岸(今海拉尔市正阳街地区)筑呼伦贝尔城,设统领管理。乾隆八年(1743),清政府改设副都统衔驻呼伦贝尔城,称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隶黑龙江将军。光绪六年(1880),改为副都统,管理呼伦贝尔地区。三十四年(1908)裁撤,改设兵备道加参领衔。民国后一度设副都统,不久复撤销。
彝语音译。意为一半。民主改革前四川凉山彝族奴隶的一种。由属于不同主子的男女单身奴隶被强制配婚安家而成。规定其所生子女,由两家主子平分占有。等级地位和受奴役剥削情况,相当于阿图阿加。
描写柳州壮族生活习俗的律诗。唐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河东解人,即今山西运城县解州镇人)撰。作于柳州刺史任内。内容描述当地壮族的习俗,提及“异服殊音”,喜包粽子,携带糯米饭上街,穿着鹅毛加树皮
详见“塘波且万户”(2312页)。
见“塔亚亚特碑”(2162页)。
清代新疆地区名。维吾尔语“八城”之意。或称南八城。嘉庆(1796—1820)年间起,对塔里木盆地周围喀什噶尔(今喀什)、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叶尔羌(今莎车)、和阗(今和田)、乌什、阿克苏、库车、喀喇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清康熙二年(1663)始见其名。因居住地区不同,有那乃、那贝、那尼傲(赫哲语那,意为本地、当地;乃、贝、尼傲,是人的意思)、赫真(下游、下方、东方之意)、奇楞等自称。清文献常写作黑哲
参见“牟干姆”(939页)。
藏语音译。意禀明上级签字批准的文契。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
※“单于”的全称(1521页)。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三月,河南怀庆府(府治今沁阳)所属孟县桑坡回民,为反对增加赋税,涌进县城,要求减免。县令孙彭寿下令开枪,死6人。孟县、温县回、汉族人民愤起,聚众万余,冲进县城,痛打孙彭寿,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