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唐文皇
见“李国昌”(1036页)。
见“李国昌”(1036页)。
唐代吐蕃社会中奴隶阶级的一个等级即奴隶的奴隶,亦译“奴下奴”。详见“更” (1048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置。汗车凌族叔父达什惇多克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游牧于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
见“旭烈兀”(855页)。
见“长宁宫”(366页)。
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作不剌合臣、不卢合臣、忽勒合真。蒙古语意为“捕貂鼠为业,以其地盛产貂鼠,居民以猎取貂鼠者”,并以之与他族交换,故名。居住于巴儿忽真隘(
书名。系甘肃省《新增岷州志》、《安西采访底本》、《甘肃巩昌府会宁县乡土志》三种地方志的汇印本。杭州刘子亚私人藏书,1984年上海书店首次影印出版。编撰人不详。《新增岷州志》记事最迟至清同治四年(186
春秋时晋献公的夫人。出身于白狄虢氏。晋献公与白狄联姻,娶其二女子为妻,其一为狐姬,生重耳;其二为小戎子虢氏,生夷吾。狐氏父子和虢氏兄弟虢射均以外戚入晋为大夫,分别辅其外甥。周惠王二十一年(前565),
见“喀喇汗王朝”(2208页)。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内办理文书事务的官员。亦作驻藏章京。一般由理藩院员外郎或主事调充,初为1员,后增为4员。乾隆四年(1739),照驻扎哈密、瓜州司官之例,2年一换,后改3年,期满后,仍由理藩院派员更替。
见“閤门司”(17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