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嘉绒藏语,汉译“黑头”,即“黔首”,俗称“家人”,即奴隶。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区的一个社会等级。多为被头人或管家收养的孤寡或因犯罪被没收财产者,少数来源于抵偿债务自他处购买。一般没有土地,常年为领主从事
辽代后期女学者。契丹族。太师耶律适鲁妹。史载其自幼爽秀,有成人风。及长,能诗文,但不苟作。曾读《通历》,能品评前人得失。诗作皆佚,仅《辽史》收存道宗咸雍年间所作《述时政》文:“君以民为体,民以君为心。
战国时中山国末代君主。亦称“中山王胜”。周赧王十六年(前299),赵武灵王派出精兵强将20余万攻破中山国,中山王逃亡,死于齐国,遂被立为中山国君,完全受制于赵国。十九年
见“镇南关之役”(2511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鄂博克图山接本部左翼右旗界,西至库图勒乌苏接车臣汗旗界,南至巴彦温都尔接本部左翼右旗界,北至得勒山接本部中后旗及中末次旗界。有佐领半个。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四十年(1
渤海王国置。为上京龙泉府所统3州之一。《辽史·地理志》载佐慕、扶罗、丰水3县为其所属。治所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西南镜泊湖北城墙砬子(一说在湖西今吉林省敦化县一带)。辽灭渤海后,居民多被迁至今辽宁义县附近
见“萨兴噶登”(2010页)。
见“哈剌出”(1635页)。
1779—1862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三十任堪布。藏族。出生于泽云哈团达参地方。从嘉木样剃度出家,并受灌顶,聆听经法。拜华热格西·吉迈旦却为师。11岁入经院学习。14岁从贡塘·嘉贝样受沙弥戒。聆听土观·
古山名。一作貣勃山。所指无定论,旧说是大兴安岭南段之索岳尔济山,一说是其西北之厄尔伯山;今人或认为即犊了山(今称老头山);一说是大兴安岭上之特尔莫山。史载南室韦因居地下湿,夏季移此及欠(次)对山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