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王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元三年(1266),世祖忽必烈第四子那木罕(又作南木合)受封。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元三年(1266),世祖忽必烈第四子那木罕(又作南木合)受封。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博巴或博日、博米。因地区不同,又称康巴(西康康区)、安多哇(甘青地区,又称多麦巴)、嘉绒哇(四川阿坝藏区)等。分布在西藏、甘、青、川、滇5省。解放后分布在一个自治区、9个自治州、
明置。永乐三年(1405),湖广都指挥佥事谢凤等招抚答意苗民,苗族首领石各野等内附。设答意长官司,以石各野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蠲免其民租徭等。隶贵州宣慰司。其地为苗族聚居区。
哈尼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信仰的鸡骨卜。遇事必以鸡骨卜吉凶,其法在鸡腿骨上的小孔内插入细竹签,以骨头上的小洞多少、竹签的倾斜度和所指方向,按求问的事项作出不同的解释。如问病情,以骨腿上洞少、竹
书名。清初康熙帝敕撰。全书4卷。记事始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八月,迄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十二月。主要叙述清朝政府对黑龙江流域的经略及抗击沙俄侵略的斗争。书原无刻本行世,而抄本多所改易。后经何
土司名。位于贵州东北部。境内有汉、苗、土家、瑶等民族散居。唐属充州。宋属沅州。元置提溪等处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江口县西。属思州安抚司。明洪武(1368—1398)初,改为提溪长官司,治所在江口县西,属
北洋军阀、国民党和日本侵略者强迫鄂伦春族青壮年男子组建的地方武装。初称“山林游击队”或“栖林游击队”,日伪时期改用是名。民国十四年(1925,一作十三年)始建。辛亥革命后,鄂伦春族社会仍沿用清代路佐组
书名。简称《朔漠方略》。清温达等纂。48卷。成书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始于康熙十六年(1677)六月,迄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十月。卷首载康熙帝玄烨御制《亲征朔漠纪略》和温达奏进的《亲征平定
地名。原名霍耳章谷。为霍耳章谷安抚司地。踞大雪山之西,中跨鲜水。北界色达,东连道孚,南临瞻对,西接甘孜。为川藏出入要津。有章谷、孔撒、麻书、朱倭、白利五族,史称霍耳五家(其远祖为蒙古,藏文史籍称蒙古人
即“拔悉蜜”(1364页)。
古城名。位于新疆特讷格尔(今阜康县治所)。乾隆二十八年(1763,一作二十四年,1759)置建,供驻兵屯田用。城周5里有奇(一作5里8分)。分设4门:东绥惠、西振武、南丽阳、北宁朔。初为特讷格尔州判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