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龙傣族反土司斗争
1913年,云南西双版纳勐龙傣族人民不堪土司压迫剥削,在岩宰领导下揭竿起义,参加斗争者达3000人,攻破勐龙城,将土司驱逐出境。岩宰等打开土司谷仓,将粮食发放给农民。土司逃匿于森林,遣人向思普沿边行政总局求救,局长柯树勋率陆军警备队到勐龙,一面以优势兵力包围抗暴群众,一面采取分化措施,瓦解起义群众,使起义队伍解体。但起义仍取得一定胜利,迫使当局减免当年官租一半。
1913年,云南西双版纳勐龙傣族人民不堪土司压迫剥削,在岩宰领导下揭竿起义,参加斗争者达3000人,攻破勐龙城,将土司驱逐出境。岩宰等打开土司谷仓,将粮食发放给农民。土司逃匿于森林,遣人向思普沿边行政总局求救,局长柯树勋率陆军警备队到勐龙,一面以优势兵力包围抗暴群众,一面采取分化措施,瓦解起义群众,使起义队伍解体。但起义仍取得一定胜利,迫使当局减免当年官租一半。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
书名。全称《无比吉祥黄教阐明诸根本法黄琉璃镜》。第斯桑结嘉措撰。成书于1692—1698年间。全书419页。有拉萨木刻版行世。印度拉克什·钱德拉的《百藏丛书》第12卷1960年版亦排印此书。现有北京中
书名。清刘昆(字西来,江西吉安人)撰。1卷。昆于康熙十一年(1672)任云南府同知。十二年,吴三桂叛,昆不肯服,十三年被安置于腾越州(今云南腾冲)。清兵定滇,擢湖广常德府知府。所记有土司汉化,入缅开宝
乌兹别克语音译,意为“商业繁荣区”。与维吾尔语“巴扎尔”相似而略有区别。前者主要指经常性商业网点,而后者是指定期贸易场所。乌兹别克人商业,主要是从事中亚运货到新疆,将一部分销售给新疆各族人民,一部分转
珞巴族阿帕塔尼部落男女青少年集体劳动的一种组织。结婚前的青少年均须参加本氏族或几个氏族联合组织的帕坦,轮流到各成员的父母家从事无偿劳动,并接受招待饭餐;亦可为富裕户雇用。在本组织内,不同氏族之男女青少
见“迺贤”(1347页)。
西夏襄宗李安全墓号。地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以西约40公里的贺兰山东麓西夏皇陵内。
书名。清嘉庆十三年(1808)和瑛(和宁)撰。全书九卷,约15万字。是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三地通志。因三地唐代分别为伊州、西州、庭州,故名。分疆域、沿革、仓储、户口、赋税、屯田、粮饷、营伍、马政、礼
见“阿沙”(1192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