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经圣制
见“北周律令”(534页)。
见“北周律令”(534页)。
见“李骧”(1023页)。
?—1833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哈达纳喇氏。乾隆六十年(1795)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嘉庆六年(1801),以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任实录馆总纂官,上书房行走。八年,擢礼部右侍郎,实录馆副总裁
古族名。先世为丁零、狄、北魏时的袁纥、隋时的韦纥、乌纥。原为铁勒之一部。游牧于色楞格河流域。公元7世纪时徙居于鄂尔浑河和土拉河流域,臣属于突厥帝国。隋大业(605—618)年间,因反抗西突厥的统治,联
西羌的一支。见: “参狼羌”(1551页)。
见“白头山天池”(608页)。
朝鲜语音译。旧时※“契”组织的一种,即农务契。流行于延边等地区。今已不存在。多在插秧和锄草季节组织,以一个部落为单位,参加者均为男丁,有威望和力量者担任初首(亦称领首、座上、领座,即指挥者)和都监(初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源自帕竹噶举派,为其分支之一。帕木竹巴弟子之一林热巴·白玛多吉开创,历经数传,至藏巴嘉热·意希多吉(1161—1211)时,将此派发展成为主巴噶举派。后该派门徒又分别创立上主巴噶举和
见“忠建宣抚司”(1414页)。
1640—1688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孙,豫亲王多铎第四子。顺治十三年(1656)初,封多罗贝勒。康熙七年(1668),掌宗人府左宗正事,参与议政。九年,任玉牒馆副总裁。十二年
见“都掌蛮”(18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