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赋
赋税名。明朝官府向畲族农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因其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刀是畲民的主要生产工具,即规定以刀的多寡为征收山赋的标准,所谓“论刀为准”,“论刀若干,出赋若干”。
赋税名。明朝官府向畲族农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因其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刀是畲民的主要生产工具,即规定以刀的多寡为征收山赋的标准,所谓“论刀为准”,“论刀若干,出赋若干”。
靺鞨语音译,为勿吉、靺鞨渠帅(首领)的称号。“弗”,一作“佛”或“拂”。《满洲源流考》认为,满语谓“长”曰“达”,称“老翁”为“萨克达玛法”;“大莫弗”即“达玛法”,“瞒咄”与“满珠”(即满洲)音近,
见“爱萨”(1897页)。
?—1426明朝将领。蒙古族。※把都帖木儿(吴允诚)子。初居甘肃塞外,永乐三年(1405),随父投明朝,居凉州(今甘肃武威)耕牧。八年(1410),父兄从明成祖征阿鲁台、本雅失里后,与母留守凉州。时,
解放前云南省金平、屏边等县瑶族地区村寨头人称谓。据说由来已久。各村寨普遍设置,通常包括寨老、寨主和龙师三人组成。通过选举产生,凡寨中成年男子,只要识字,有办事能力和办事公正及熟识宗教仪礼者,均可作候选
①书名。一作《渤海记》,已佚。唐张建章(字会主,汉族,806—866)著。凡3卷。成书于大和九年(835)后。《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记有此书。元末书尚存。书中所记,皆为作者大和七年至九年
晋时于今云南一带设置治理少数民族的职官。晋武帝太康五年(284一说三年,282)于宁州地置(初置时曾废宁州入益州。惠帝太安元年(302)复置,辖云南大部及贵州、广西部分地区)。多由刺史兼领,下设长史、
蒙古国将领。巴儿忽氏。孛合出子。初与父俱事成吉思汗,征战有功。熟知炮术,谏言“攻城以炮石为先,力重而能及远” (《元史》卷122),其策被纳,深受重用,命为炮手。太祖九年(1214),随木华黎攻金,任
1379—1449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高僧。宗喀巴弟子,西藏哲蚌寺创建者,尊称绛央却杰(意为“妙音法尊”)。生于桑耶地方,出家于泽当寺。于桑浦寺从聂贵仁桑等听《波罗密多经》,《因明学》;于觉摩垅
十六国时期成汉(大成国)废主李期年号。自公元335—338年,凡4年。
清代官名。光绪十年(1884),新疆置省,户部奏请添设新疆巡抚、布政使各一人。诏授刘锦棠任巡抚,魏光焘为布政使,是为设置之始。驻衙迪化(今乌鲁木齐)。辖镇迪道、阿克苏道、喀什噶尔道、伊塔道及其所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