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噶尔官制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二位赞普。姓悉勃野。※聂赤赞普与王妃纳木木之子。藏史称※聂赤为首的7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定赤赞普嗣。
即“段隆”(1694页)。
僜语音译。西藏察隅地区僜人传统居住的长屋。干栏式,竹木结构,铺茅草、木板或芭蕉叶为顶。分两层,底层圈养禽畜,上层住人,沿一侧用木板或竹片分隔为若干个“恩拜”(小房间),相对一侧留出狭窄通道,连接两端出
清代撒拉族地区名。即清水工(撒拉语为赛俄勒,意为“水清冽”),张尕工(撒拉语为阿赫外勒,意为“土质白色”)、崖曼工(撒拉语为扣洼,意为“临近山崖”)、孟达工(撒拉语音译,山名)。指清乾隆四十六年(17
?—1465明正统至成化年间广西瑶族起义军杰出领袖。广西桂平县罗渌洞田头村人。瑶族。家贫,原以烧炭、帮工及打猎为生。为人正直,有强烈反抗精神,在当地瑶族中颇孚众望。因不堪忍受官僚土豪肆意欺压搜刮,于正
贵州44大土司之一。唐乾符三年(876),南诏陷播州,太原人杨端应募入播,授武略将军,据播州地,世袭其职。5传至扬昭,无子,以族子杨贵迁嗣,官至德州刺史。又7传至杨轼(第十二代),子杨粲袭职。累官沿边
1520—1592※叶尔羌汗国第三代汗。※拉失德汗次子。1560—1592年在位。在位期间,继续加强汗权,抑制蒙古游牧军事贵族势力,强调法制,关心一般穆斯林的切身利益,惩治高利贷。每星期有两天公开接见
即“桂娄部”(1802页)。
见“白头山天池”(608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