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火除灾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认为火能净化万物、祓除不祥。当使者或藩王觐见时,其本人及所携礼物必须在两堆火之间通过;凡贡品及宫廷所用之物,必经巫师以火净化;人死后,死者生前所用物品以及其亲属,均须经行两火之间,以净化除灾;凡被雷电击中之人或物,更要以火净化污秽,祛除灾邪。此俗系自古代北方民族沿袭而来,突厥、拓跋鲜卑等族皆有此俗。《魏书·皇后传》:“国有大丧,三日之后,御服器物一切烧焚”。东罗马皇帝查士丁二世遣使东聘突厥,觐见室点密河汗,即令其行经火焰,以净其身。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认为火能净化万物、祓除不祥。当使者或藩王觐见时,其本人及所携礼物必须在两堆火之间通过;凡贡品及宫廷所用之物,必经巫师以火净化;人死后,死者生前所用物品以及其亲属,均须经行两火之间,以净化除灾;凡被雷电击中之人或物,更要以火净化污秽,祛除灾邪。此俗系自古代北方民族沿袭而来,突厥、拓跋鲜卑等族皆有此俗。《魏书·皇后传》:“国有大丧,三日之后,御服器物一切烧焚”。东罗马皇帝查士丁二世遣使东聘突厥,觐见室点密河汗,即令其行经火焰,以净其身。
见“五溪”(262页)。
1877—1929贵州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先驱者。字舜卿。彝族。水西土司之胄。郎岱厅羊场巡检司凹乌底(今贵州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场区上官乡下官寨)人。少年就学于安顺府(今安顺市),中秀才。游学贵阳,受到西方
吐蕃在河陇占领区设置的官职。藏文写作“nang rje po”。其意解释不一。藏文直译为“内王”,故又有译为“内相”者;一说可能是“万户都护”或“州内万户长”。在敦煌藏文文献中多见任此职者。敦煌文献伯
明代藏区卫所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北部。二十一年(1388),朵甘都司荐举监藏扎思巴为朵甘卫千户,仍给诰命。宣德二年(1427)二月,明廷颁赐朵甘卫千户所印。初按
今人对若干有研究价值的汉蒙两种文字刻写的石碑的统称。共8块,有1240年“十方大紫薇宫圣旨碑”、1257年“释迦摩尼院碑”(亦称“蒙哥汗碑”)、1348年“甘州海牙碑”、1335年“张氏先莹碑”、13
即“康熙后贵州通志”(2103页)。
?—1661清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初任护军参领。崇德(1636—1643)年间,随军围明锦州。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败农民军李自成部。后相继随英亲王阿济格征陕西,从肃亲王豪格
伊斯兰教内的一种赋税。阿拉伯语意译,音译“扎卡特”。为穆斯林“五功”之一。中国穆斯林称为“功课”。是伊斯兰教法定的施舍,即奉“真主”命令征收的宗教赋税。又称“济贫税”,是为了“隆施济以防聚敛”。伊斯兰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内管汉族的官员。由清政府直接委派。名为管理土司境内的汉族,实则监视和控制土官。地位虽在土官之下,但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决权。
又称台语支,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的语支之一。它包括中国的壮语、布依语、傣语和海南省的临高语。在国外,有泰国的泰语,老挝的老挝语、缅甸的掸语、傣痕,越南北部的岱语、侬语和土语,印度东北部的坎提语和已消亡的